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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大局當前,放下私利


Posted by Audrey Eu on 04 九月 2016 / 0 Comment



星期五晚,公民黨超級區議會候選人陳琬琛宣布停止拉票活動,並呼籲超區選民投票支持比他較有勝算的其他民主派候選人。

眾位民主派超區候選人之中,陳琬琛的選情並非包尾,但他義無反顧的決定,是為大局着想,冀望以他個人的犧牲,足以成全另一位民主派候選人保住超區第三席的大局。

超區有五席,上屆經驗,民主派得票勝建制派,贏了三席。今次選舉,公民黨贊成民主派進行初選,像上屆共同推薦三人,可惜其他黨派不同意,所以未能成事。

陳琬琛參選,目標就是民主派超區三席不失,而公民黨認為他是合適人選,除了因為他有豐富從政資歷和地區工作經驗,更有犧牲精神,是超區民主派候選人之中,帶頭公開承諾,一旦當選,會為阻止23條立法不惜辭職引發公投,擋住惡法。

我和琛哥落區拉票個多月,他的競選團隊尤其是他的區議會選區梨木樹街坊的熱情投入,及對他的支持,深深感動我。琛哥與公民黨商量後,作出無私之舉,無可避免令支持者們失望,惟望大家體諒,在關鍵時刻,個人、個別政黨要取捨,放下私利,成全大局。

不只琛哥,還有多位民主派候選人陸續宣布棄權,集中票源成全大局。在現行選舉制度限制和強權專橫的時局中,弱勢的民主派只能多合作、少分裂。

今日投票日,一人可投兩張票,一張地區直選,一張超區或傳統功能組別。公民黨在五個直選區和法律界的候選人會全力以赴,爭取選民投票支持,讓公民黨團隊成功當選,延續十年來守護香港法治、人權和爭取普選的工作。

(立法會功能界別區議會(第二)候選人名單包括:涂謹申、李慧琼、鄺俊宇、何啟明、陳琬琛、王國興、關永業、梁耀忠、周浩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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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薇博

可為香港做甚麼?


Posted by Audrey Eu on 01 九月 2016 / 0 Comment



這星期天,是立法會選舉日。這一屆選舉從提名期開始已跟過去很不同:先是選舉管理委員會「僭建」確認書,泛民主派拒簽但獲准參選,反而多名簽署了的本土派人士卻遭選舉主任禁止參選;蛇齋餅粽一直有,但今年是明目張膽派月餅加現金拉票;到了上周,有一名候選人宣稱因為受到恐嚇而停止競選活動。從種票、篩選、賄選到退選,公平選舉一如香港其他核心價值,正在沉淪。愈是如此,我們愈是珍惜手中一票,力挽狂瀾。

這一次選舉本是港人對梁振英連任的公投,但是梁振英政府藉著確認書和取消參選人資格,加上建制派候選人推波助瀾,炒熱「港獨」議題,轉移公眾焦點。不過,只要民主派的得票率和席位都比上屆增長,顯示梁振英的施政不得民心,北京也不能硬要欽點他連任。另一重大意義是民主派能否保持議會的否決權。如果地區直選的議席少於18席,建制派必定修改議事規則,令民主派日後要作議會抗爭更為困難;若總議席數目少於三分一(24席),立法會也肯定會通過按照「831框架」制訂的假普選方案。

無可否認,這次選舉民主派出現了碎片化的現象,可能令上述兩關都失守,唯有呼籲選民(1)推高投票率:民主派支持者積極呼籲親友投票,期望投票率達到六成以上(上屆為53%);(2)提防喇鮓招:守護老人家不要「被投票」,將違規事情在網上公諸於世;(3)按心水配票:民調經常出現高開低收,誤信心水人選夠票轉投其他名單,但今次名單多,少許差池便落選,最正確做法,還是從心出發,配票時先配給最心儀的候選人──這本來就是民主選舉的真諦。特別要提是一人有兩票:直選一票,功能組別一票。功能組別中的超區,共有5席,現時民主派佔3席,今屆民主派有6張名單,如何是好?公民黨願意參與初選,協調只派3張名單,但有黨派拒絕不成事,只有靠選民作明智抉擇。公民黨非常擔心梁振英連任,必推23條,但為免直選半數失守,不能再靠5區辭職作公投;唯有功能組別超區,共340多萬選民,辭職公投,一席就夠。這是公民黨超區候選人為大家作出的承諾,讓我們齊來守護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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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我們可以做什麼?


Posted by Audrey Eu on 28 八月 2016 / 0 Comment



選舉怪事特別多,今年變常態。

最新是日前在選舉論壇,新界西候選人稱被恐嚇,宣布棄選,矛頭直指另一候選人及鄉紳黑勢力。指控涉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但當事人說不報警。

梁特傀儡吳克儉恐嚇老師、在校園製造白色恐怖,煞有介事上京請示,加上梁特政府首推「確認書」進行政治審查、篩走部分合資格的參選人,建制派吶喊助威,聯同中聯辦小事化大,將「港獨」變成選舉議題,為明年特首選舉鋪路。

針對個別泛民候選人,有親梁傳媒獨家古仔,「揭發」會計界泛民候選人兩年前有婚外情,但無圖無影片無任何證據,片面之詞,然後在這個劇本之上,推論候選人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涉及刑事罪行。沒有無緣無故的針對,不期然聯想到近日一則報道,五位北京市政協常委去信四十名港區委員,轉達「有關領導」希望他們「支持愛國愛港候選人,其中﹃會計界﹄是重點支持界別」。信件有圖為證,亦有發信人之一施榮懷證實內容。這個功能組別二人爭一席,要靠精明的會計界選民明辨誰是真正愛港人士。

now 新聞台報道中聯辦推薦名單,五人中有四名律師,包括新界西因有人棄選而得益的另一名候選人,明顯,廉署大地震之後,下一個整頓目標將是法律界。

論壇上,一條熱門題目是下屆立法會應否調查廉署李寶蘭事件,建制派候選人一律說這是平常人事調動,不用特權法調查。

聰明選民看在眼內,不要放棄。下星期日投票選賢能,實揦鮓招數:一車一車長者選民從安老院被送到投票站,「掌心雷」指示他們要投誰一票;投票站內,票站人員派發已有剔號的選票給準備投票的選民;在禁止拉票區內任意拉票;團體假借票站調查名義,實為即時配票等。一有發現就舉報,及網上通報消息。政府不做事,不等於我們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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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薇博

修改法例保障廉署獨立運作


Posted by Audrey Eu on 25 八月 2016 / 0 Comment



最近多場立法會選舉論壇上,其中一個熱門話題是立法會復會後應否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廉政公署近期的人事風波。建制派候選人大多以這是廉署內部事務,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有不當行為作藉口反對;或指立法會高度政治化,不適合進行調查;又或支吾以對。

建制派不惜冒拂逆民意、喪失選票的風險,也要替梁振英政府保駕護航,正是恐怕前任和現任廉署人員在《特權法》保護下,可揭露廉署在調查時受到干預,否則難以解釋廉署近日的大地震。事實上,過去一屆4年的立法會期中,建制派從沒贊成以特權法調查任何以特首梁振英或其政府為對象的事件,不論是大宅僭建、收受UGL公司5,000萬元或鉛水事件,都遭到否決。

市民當然期望新一屆的立法會能將這事件查個水落石出,讓廉署的工作重回正軌。不過,嚴格來說,即使查出廉署受到不當的干預,令梁振英短期內投鼠忌器,不敢再濫權,仍未能長遠解決問題,因為按照現行的《廉政公署條例》第5條,行政長官可命令及管轄廉署。梁振英或日後其他特首仍有可能再次干預廉署運作。

現時一些由港英年代遺留下來的規定,已不合時宜,例如特首梁振英利用自己是大學的必然校監,引入不少「梁粉」到大學校委會或校董會,嚴重損害學術自由、院校自由;廉署「對行政長官負責」,同樣可遭到由小圈子選舉產生的特首濫用,需要盡快修改。曾擔任律政司民事法律專員及廉政專員的施百偉御用大律師,本月13日出席公民實踐培育基金舉辦題為「誰帶頭摧毀廉署和法治?」的論壇時,就提出可修訂現行的《廉政公署條例》,使廉署可更獨立及不受干預地運作。

公民黨草擬了修訂該條例的私人條例草案,下一屆議會將會提出。草案要求成立一個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的獨立檢討委員會,負責制定任命廉政專員的條款和條件,使廉署的運作脫離特首的直接管轄,減少受到干預的可能。

當然,要通過這樣的修訂,立法會必須大幅減少凡事對政府唯唯諾諾的建制派議員,能否成事還得看9月4日立法會選舉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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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民調只可作參考


Posted by Audrey Eu on 21 八月 2016 / 0 Comment



過去一個月出現的不尋常,包括確認書、剝奪一些香港人的參選權、政治審查選舉郵件內容、炒起「港獨」議題、在校園製造白色恐怖、向老師施壓、廉署大地震,顯然,梁特與中聯辦聯同傀儡吳克儉和袁國強正在力圖影響九月立法會選舉和明年三月特首選舉結果。

 

加上今次選舉五區和超區前所未有的激烈競爭,電視論壇已見其盛況,越近九月四日投票日,出現越多策略性配票、棄保之議。

 

不少非建制派支持者懊惱如何取捨,不免埋怨當初怎不內部協調一下,減少競爭。我完全明白。公民黨願意初選,但最終不成事。民主派不會有一個像中聯辦之類在背後指點江山,操控同陣營內誰可出選誰不可、誰只可排第二輔助正選、或必須過票給其他候選人。

 

多家傳媒和民間機構紛紛發表民意調查結果,推算各候選人的勝算。慘痛經驗告訴我,民調不能作準,只可作參考,就算權威如鍾庭耀的港大民意研究計劃,二○一二年都高估了九龍東梁家傑得票達八個百分點,二○○八年更高估十個百分點,高開低收;相反,建制派則經常低開高收。今次名單特別多,滾動民調的樣本少,誤差率大,每天上落出現很大變化。選民若是過於信賴民調結果而配票,恐怕在民調中被捧為必勝的候選人在現實中會陰溝翻船。

 

選民每一票,都是對他們所支持的候選人一份鼓勵、一個肯定;況且,非建制派選民都是崇尚自由意志的,不像建制派每次投票日都開動配票機器,傍晚已數夠票,宣傳隊可以收工。即使選擇再多,都是比較,非建制派選民只要問自己,最想誰當選,就投票給這位候選人,選情越亂,選民越應該忠於自己的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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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薇博

審查老師言論是文革的開始


Posted by Audrey Eu on 18 八月 2016 / 0 Comment



政府近期最重視的工作是打擊港獨言論。繼禁止部分支持港獨人士參加立法會選舉、拒絕郵寄某些有「自決」字眼的選舉宣傳品後,教育局周日在回應香港校董學會呼籲學校管理層「防範港獨思想」時表示,任何港獨主張或活動不應在校園出現,如教師在校內鼓吹港獨思想,須承擔相關責任和後果,教育局會檢討有關教師的教員註冊資格。

即使香港沒獨立的條件,但理論、邏輯或學術上探討港獨,屬言論自由的範疇,不應禁止。學校是學術和思想交流的地方,政府無需為教師和學生在思想上設下禁區,不應窒礙學生發展獨立思考的能力。目前中學的通識科要求學生了解社會上各種政治思潮,港獨也是其中之一,要求師生對之視而不見,不是做學問應有的態度。再說,對於不認同的言論,正確的處理方法不是打壓管制,而是擺事實講道理,真理愈辯愈明。

事件的源起,是有17家中學的學生表示,會自發成立校內的本土關注組。其中一名學生受訪時指出,正是因為特首梁振英去年發表《施政報告》時批評《香港民族論》,才引發他的興趣找來一看,可見打壓只會令更多人關注。

香港資訊自由,即使在校內禁絕港獨的討論,也無法阻止年輕人掌握這方面的資訊和互相交流。教育局的禁令只會令本土關注組變成地下組織,而且只會更危險。梁振英將港獨比喻為「吸毒」,即使如是,正確做法不是禁止討論,反而是多討論,例如多派「反毒」專員宣傳「毒」品禍害。

政府威嚇會取消教師的註冊,以專業資格作籌碼來扼殺香港的言論自由。這令人想起文革時,學生或老師之間要互相舉報,審查言論,隨時上綱上線,動輒得咎。倘若香港人因不支持港獨而接受政府這做法,很快政府便行下一步,引入《基本法》23條下有關分裂國家罪、煽動叛亂等罪,特別「煽動」的定義可以包括網上有影響力人士的言論。

面對梁振英這種陰謀,我們應緊記法國哲學家伏爾泰的名言:「我並不認同你的觀點,但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是言論自由最根本的條件。

本星期天下午3時民陣舉辦抗議政治篩選,還我公平選舉遊行,是否支持港獨的朋友都有責任走出來,捍衛言論、自由及平等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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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摧毀公務員政治中立後 會否再摧毀司法獨立?


Posted by Audrey Eu on 11 八月 2016 / 0 Comment



多位報名參選立法會者,被選舉主任以不相信他們「真誠地」擁護《基本法》為理由,否定他們的提名,不能參選。這是不折不扣的政治篩選,剝奪港人的選舉權和被選權,違反《基本法》第25及26條。過去幾天,有選舉主任遭網民「起底」,在網上公開其姓名及照片;也有一位收到刀片恐嚇。

選舉主任本來是政治中立的公務員,只做行政工作,核實提名表格上的各項資料、是否獲得足夠提名、有否繳交按金、有否作出各項聲明等,來決定提名是否有效。現在他們被迫要做政治任務,以言論篩選參選者,正如前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所說,這等同判定報名者發假誓,選舉主任取代了法官的角色,行政手段凌駕了程序公義。

特首梁振英周日聲稱,他沒有接觸過選舉主任,不存在政治干預。這又是另一次「語言偽術」,他當然不用直接作指令,訊息自會層層下達。先是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參選者簽署確認書,然後幾個選舉主任又不約而同以跟過去截然不同的準則來審核,禁止梁天琦參選時更提出長達12頁的「理據」,有誰會相信這是選舉主任的個人決定?還有郵政局,同樣政治審查參選者的宣傳刊物,拒絕某些候選人的免費郵遞。

自從梁振英上台,他不停在摧毀香港的核心價值。身為大學校監,他委任「梁粉」干預院校自主;早前廉政公署大地震亦是他的專責範疇,更可能與他收受UGL 5,000萬元有關;這次政治篩選,嚴重影響選舉的公平公正及公務員的政治中立。

早前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選舉主任違反法例,取消報名者資格前應諮詢獨立律師組成的提名顧問委員會,而不是律政司。但選舉主任表示,被禁者並不是「資格」問題,只是沒有妥善完成《立法會條例》第40條的提名程序,所以無需諮詢提名顧問委員會。張達明很高興的回應:既然只是「程序」問題,則不牽涉《基本法》條文,沒有空間讓人大釋法。

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也強調不會尋求人大釋法,指本港司法系統可處理參選人「資格」問題,但他提到「資格」,有別於選舉主任所提的「程序」。即使如此,最重要還是袁司長說政府不會提請人大釋法這承諾,可否當真?是否也包括了人大常委不會主動釋法?否則摧毀不單只公務員的政治中立,還有的是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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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香港Tee 是我設計的


Posted by Audrey Eu on 07 八月 2016 / 0 Comment



T恤引起過敏,麗港城六四Tee事件可謂經典。五年前時任副總理李克強訪港,到觀塘麗港城家訪期間,身穿「平反六四」T恤的居民黃先生在屋苑空地被四名無表明警察身分的西裝男子強行押到一個角落,黃的女兒出示住戶證都不獲放行,記者拍攝亦遭身分不明的人阻擋鏡頭。事後警方解釋,黃先生違反交通規則無上庭而被通緝,又說因黃先生進入「核心保安區」而被扣押。百般砌詞,實情濫權,輿論嘩然。

近日又發生一宗。一位鄧先生投訴,上月到沙田銀禧花園探朋友,屋苑管理人員認為他的T恤可疑,致電同事要求「增援」時報稱「有人着住件印有『香港』兩個字嘅衫」。增援的兩位人員再三確認鄧先生資料後,要求「陪同」他到友人居住單位。鄧先生對於此無理審查十分憤慨。管理公司事後否認有訪客服飾特別指引。

我要自首,這件T恤是我今年設計的,大大個圖案是「叫我香港人」書法,為公民黨籌款,全部一千二百件七一遊行售罄,要一再加印。在這個充滿沮喪的時局,「叫我香港人」是一種身分認同,互相激勵。

可怕的,不是「香港」一詞,而是人心。平民百姓和執法者唯命是從、揣摩上意、審查自己、審查別人、無知、自保,是獨裁者最想達致的靜音狀態。

官方都在上演一幕幕政治審查。今次立法會選舉,梁特聯同律政司長袁國強罔顧法律後果,夾硬篩走一些參選人,剝奪香港人的言論自由、參選權和選民的選擇;再以行政手段政治審查候選人寄給全港選民的宣傳品內容,選擇性禁用「敏感詞」,剝奪選民的知情權。

政治審查,不會點到即止,只會變本加厲。人人噤聲,審查就會變成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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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確認書」不過是釋法的前奏


Posted by Audrey Eu on 24 七月 2016 / 0 Comment



選管會事前無諮詢立法會和公眾,突然要求立法會參選人加簽「確認書」重覆提名表格中已載有的誓言,再次聲明會擁護《基本法》。選管會主席馮驊說,新安排是因為「留意到社會上有言論或提議偏離了『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規定下香港的憲制地位」。特區政府直指「港獨」言論。

 

自從去年一月施政報告,梁振英自編自導「港獨」危機,與張曉明同聲同氣炒起「港獨」議題,被謔為「港獨之父」。

 

「確認書」一片爭議聲中,張曉明又提出六問﹕允許「港獨」人士的組織註冊、在選舉論壇宣揚港獨主張,甚至成為立法會議員,是符合「一國兩制」?符合《基本法》?符合法治原則?給香港甚麼導向?把香港引向甚麼方向?對香港是福是禍?

 

顯然,選管會的新安排並非心血來潮,或為方便選舉主任判斷參選人是否「真誠地」聲明擁護《基本法》,而是有政治任務在身。

 

翻開香港法例第541及542章的條文,便清楚知道「確認書」欠法理基礎,選舉主任亦無權篩選參選者,但張曉明說這不是「法律技術」,而是政治底線。

 

《基本法》有條文保障香港人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選舉權、被選舉權,但中央政府眼中,只要觸及「港獨」,該人便喪失一切權利,等於銅鑼灣書店賣有關領導人的書籍,或桑普新書封面印有習近平「專政」兩字,政治需要便凌駕出版自由。

 

因此,「確認書」只是第一步,被剝奪參選權利者即使在法庭勝訴,最終有可能是人大釋法推翻判決。昨日被禁的是有關習近平的負面詞,今天是「港獨」,明天可能到「自決」、「公投」,我們的底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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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首選自己心儀候選人


Posted by Audrey Eu on 21 七月 2016 / 0 Comment



上周立法會提名期尚未開始,已有第一個大型的民調公布結果,新民黨和公民黨的幾名參選人分別在各區領先。傳媒和關心選舉的市民自然會用民調結果來推算哪些參選人可獲選。

這一次民調每個選區的樣本數目由逾800個至約1,200個,遠比過去的同類調查為多,加上主持調查的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所用的方法一向嚴謹,民調理應相當準確,不過正如該機構總監鍾庭耀所說,現階段的民調可能只是在比試參選人的知名度。在未來6個多星期,各團隊的政綱、宣傳和在論壇的表現,均可以令結果出現重大變化。

其實,即使是貼近選舉日進行的民調,也不一定準確,過去有不少「高開低收」的例子。我親身經歷了慘痛的一役,2004年立法會港島區選舉前的民調顯示,我的名單支持度遠超民主黨,令排在後者第2位的「民主之父」李柱銘告急,但結果是民主黨名單的得票比我多接近6萬票,令排在我名單第2位的候選人未能獲選,民建聯的蔡素玉漁人得利。九龍東過去兩屆也有類似情況,公民黨的名單在民調中領先,但2008年結果只排在當選名單末席,僅僅夠票入局,2012年也跌至第3位。

立法會選舉採用比例代表制的最大餘額法,很多民主派的支持者為求非建制候選人可爭取到最多議席,會作策略性投票,這種心態值得尊重。今屆戴耀廷教授和一群市民推行的「雷動計劃」,統計每區都有兩成人士願意配合,這數字足以改變大局,若大量選民以為在民調位居前列的候選人已經夠票,改為票投邊緣的名單,則可能令一些多數人支持的候選人大熱倒灶。

因此,最理想的投票方法,還是首選自己最心儀的候選人;若一家人商討如何投票,也應安排其中部分投給首選名單。戴耀廷周一在其Facebook解釋策略性投票時也說,第1原則是「如你清楚支持的候選人是誰,投票給他」,第2原則是「投票給勝算較高的非建制派候選人」,而「第1原則優先於第2原則」,並沒有要求民調較佳候選人的支持者轉投邊緣名單。

政治學理論指出,選舉制度應盡量反映選民的真實意願,若導致較多選民作策略性投票的,應首選反而落選,並不是好制度。香港是否應該繼續採用最大餘額法,實在值得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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