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機構政務長的資料,去年高等法院的三萬多提交的民事個案中,在案件開始時,約有二萬六千多個案中的部份當事人沒有聘請律師,比率約為八成半;而在結案階段,三萬多結案的民事案件中,亦有接近五成的部份當事人沒有聘請律師。為協助巿民認識法庭自辯的程序,法庭訴訟程序講座提供巿民自行訴訟或自辯的基本須知、上庭程序及個人的保障權益等等。講座主要分為民事、刑事及司法覆核,講解法院的上庭程序;申訴人要關注的事項;及相關費用等等。
法律服務對許多普羅巿民而言是一種難以負擔的高消費服務,小巿民的經濟情況若不符合申請法援的條件,或其訴訟的勝訴機會不高時,便不能得到法律援助,而且某些訴訟屬於法援服務的範圍之外,法援署並不受理。開辦法庭訴訟程序講座希望向參加者講解一些上庭基本知識,達致助人自助。
2001-2004年舉行法律班講座共66次,參加巿民達3454人次,義務協助的律師、大律師或資深大律師共25人。(2004年舉行講座共5次,參加市民達345人次。)
(詳情請致電 289924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