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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將樓齡50年以上舊樓的強制拍賣門檻,由持有九成業權降至八成,小業主強烈反對,認為建議旨在為地產商開闢財路,是侵吞巿民私有產權的「賣樓廿三條」。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押下個人信譽,請大家信她一次,修例是方便市區重建,而不是向地產商輸送利益。
質疑林局長誠信,不如講道理。馬頭圍道的塌樓事件,應令政府醒覺市區重建不能擇肥而噬,揀最有利可圖的黃金地段,而是對症下藥,優先處理無法團、無維修,業主無法搬遷的三無樓宇。要降低強拍門檻,我建議修例範圍先選擇有較多「三無」樓宇的舊區,例如九龍城、深水埗。
此外,24個有重建壓力的區域中,12個區的計劃大綱圖仍未檢討,當中不少是臨海區域,如堅尼地城及摩星嶺、中區、灣仔、銅鑼灣等,全港一刀切放寬強拍門檻,只會造成更多屏風樓,我建議先揀已完成檢討分區計劃大綱圖的地區。
以上建議既無阻私人地產商參與重建,亦可帶動經濟潛力較低的地段優先重建,避免馬頭圍事件再現。技術上,建議亦符合修訂的法律框架。可惜,政府一口拒絕,硬說建議涉及重建策略檢討,請議員先通過修例,提出的問題其後檢討。
這是政府一貫手法。無論是當年23條,政府不肯以白紙草案先諮詢;或是高鐵撥款,議員指出未能解決「一地兩檢」;或是政制政改,民主派要求先交普選路線圖;或是今次的強拍修例,議員要先建立調解機制保障小業主,政府都是「信我一次」,先通過後檢討。為何政策好壞不是評理,每次都演變成行政與立法之間的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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