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支持外傭有居港權?這問題本身有問題。
《基本法》不是以職業或工種決定誰有居港權,問題不是「你是否支持銀行家有居港權?」「你是否反對廚師有居港權?」而是每一個申請人都要提交資料,入境處個別考慮,凡申請移民的人都明白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不會出現一大批人同時符合或不符合要求。
《基本法》二十四(四)條規定任何(一)非中國籍人士,(二)合法入境,(三)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四)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可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不論職業是銀行家,音樂家,來港目的是求學或做傭工,都要符合相同條件,這是法律人人平等的簡單道理。
反對者說即使《基本法》沒列明,但「立法原意」以上條文不包括外籍傭工,即使任何外籍傭工完全符合以上要求,依然不能擁有居港權。
「立法原意」加上「人大釋法」是很方便的政治工具,可任意更改加減《基本法》的條文。例如《基本法》附件一、二政改部份原本只有三個程序,所謂「三部曲」,但二○○四年人大釋法,前面多加兩個程序,變成現在政改「五部曲」,政改不能由立法會啟動,而是先由特首做報告提請中央,再由人大常委批准,立法會才可以三分之二議員通過,特首同意,人大常委批准或備案。
一九九九年終審法院吳嘉玲案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唬嚇香港將會有一百六十七萬人湧來,造成不能承受的後果,最終以人大釋法推翻法院判決,對香港法治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十多年後,證明數字誇大,歷年來港的居港權人士根本沒有用盡每日名額。
「狼來了」的故事教訓我們,謊話至少可以說兩遍才被拆穿。今日又有人說五十萬外傭及其家人會短時間內蜂擁來港,「人大釋法」又再次成為熱門話題。
原文刊於 《蘋果日報》- 《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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