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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s / 七月 2016

專欄文章

「確認書」不過是釋法的前奏


Posted by Audrey Eu on 24 七月 2016 / 0 Comment



選管會事前無諮詢立法會和公眾,突然要求立法會參選人加簽「確認書」重覆提名表格中已載有的誓言,再次聲明會擁護《基本法》。選管會主席馮驊說,新安排是因為「留意到社會上有言論或提議偏離了『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規定下香港的憲制地位」。特區政府直指「港獨」言論。

 

自從去年一月施政報告,梁振英自編自導「港獨」危機,與張曉明同聲同氣炒起「港獨」議題,被謔為「港獨之父」。

 

「確認書」一片爭議聲中,張曉明又提出六問﹕允許「港獨」人士的組織註冊、在選舉論壇宣揚港獨主張,甚至成為立法會議員,是符合「一國兩制」?符合《基本法》?符合法治原則?給香港甚麼導向?把香港引向甚麼方向?對香港是福是禍?

 

顯然,選管會的新安排並非心血來潮,或為方便選舉主任判斷參選人是否「真誠地」聲明擁護《基本法》,而是有政治任務在身。

 

翻開香港法例第541及542章的條文,便清楚知道「確認書」欠法理基礎,選舉主任亦無權篩選參選者,但張曉明說這不是「法律技術」,而是政治底線。

 

《基本法》有條文保障香港人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選舉權、被選舉權,但中央政府眼中,只要觸及「港獨」,該人便喪失一切權利,等於銅鑼灣書店賣有關領導人的書籍,或桑普新書封面印有習近平「專政」兩字,政治需要便凌駕出版自由。

 

因此,「確認書」只是第一步,被剝奪參選權利者即使在法庭勝訴,最終有可能是人大釋法推翻判決。昨日被禁的是有關習近平的負面詞,今天是「港獨」,明天可能到「自決」、「公投」,我們的底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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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首選自己心儀候選人


Posted by Audrey Eu on 21 七月 2016 / 0 Comment



上周立法會提名期尚未開始,已有第一個大型的民調公布結果,新民黨和公民黨的幾名參選人分別在各區領先。傳媒和關心選舉的市民自然會用民調結果來推算哪些參選人可獲選。

這一次民調每個選區的樣本數目由逾800個至約1,200個,遠比過去的同類調查為多,加上主持調查的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所用的方法一向嚴謹,民調理應相當準確,不過正如該機構總監鍾庭耀所說,現階段的民調可能只是在比試參選人的知名度。在未來6個多星期,各團隊的政綱、宣傳和在論壇的表現,均可以令結果出現重大變化。

其實,即使是貼近選舉日進行的民調,也不一定準確,過去有不少「高開低收」的例子。我親身經歷了慘痛的一役,2004年立法會港島區選舉前的民調顯示,我的名單支持度遠超民主黨,令排在後者第2位的「民主之父」李柱銘告急,但結果是民主黨名單的得票比我多接近6萬票,令排在我名單第2位的候選人未能獲選,民建聯的蔡素玉漁人得利。九龍東過去兩屆也有類似情況,公民黨的名單在民調中領先,但2008年結果只排在當選名單末席,僅僅夠票入局,2012年也跌至第3位。

立法會選舉採用比例代表制的最大餘額法,很多民主派的支持者為求非建制候選人可爭取到最多議席,會作策略性投票,這種心態值得尊重。今屆戴耀廷教授和一群市民推行的「雷動計劃」,統計每區都有兩成人士願意配合,這數字足以改變大局,若大量選民以為在民調位居前列的候選人已經夠票,改為票投邊緣的名單,則可能令一些多數人支持的候選人大熱倒灶。

因此,最理想的投票方法,還是首選自己最心儀的候選人;若一家人商討如何投票,也應安排其中部分投給首選名單。戴耀廷周一在其Facebook解釋策略性投票時也說,第1原則是「如你清楚支持的候選人是誰,投票給他」,第2原則是「投票給勝算較高的非建制派候選人」,而「第1原則優先於第2原則」,並沒有要求民調較佳候選人的支持者轉投邊緣名單。

政治學理論指出,選舉制度應盡量反映選民的真實意願,若導致較多選民作策略性投票的,應首選反而落選,並不是好制度。香港是否應該繼續採用最大餘額法,實在值得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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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基本法》不只三條


Posted by Audrey Eu on 17 七月 2016 / 0 Comment



《立法會條例》第40(1)(b)(i)款訂明,參選人的提名表格要載有或附有聲明表示擁護《基本法》。提名期開始前兩天,選管會突然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特別註明須擁護三項《基本法》條文,包括第1條、12條、159(4)條,內容為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特區享有高度自治,直轄於中央政府,及《基本法》若有任何修改,均不得與中央政府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記憶中往年沒有「確認書」,而且提名表格已載有法例中所有要求,故「確認書」根本多此一舉。

當選議員就職時,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不宣誓就當不了議員,2004年梁國雄當選,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法官已判其敗訴。

為何「確認書」要強調該三項條文?最擔心是政府趁機審查參選人的言論和單張,遇到不接受的字眼便控以虛假陳述,若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三年,三年內失去參選區議會、五年內失去參選立法會的資格。試想只要有一名候選人遇到這情况,輿論已轉移到這單一問題上,選舉還會公平嗎?

政府解釋,新要求是因為「鼓吹及推動『港獨』違反『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但政府沒有提到,《基本法》亦有其他條文保障參選權和言論自由;若為推動港獨而訴諸武力,行為本身可能違法,但提倡或討論一些具爭議的問題,並非刑事,再掛上一紙「確認書」,然後變成虛假陳述的檢控,明顯是在製造事端。

既然《基本法》不只三條,各候選人可考慮在這多此一舉的「確認書」加上其他條文,例如請政府不要忘記《基本法》第45條的普選承諾。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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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薇博

新立法會必須調查李寶蘭事件


Posted by Audrey Eu on 14 七月 2016 / 0 Comment



上周傳出廉政公署原署理執行處首長李寶蘭遭取消署任的消息,其後廉署更宣布她已辭職。這次突然的人事調動惹人質疑,有傳聞指與她堅持追查特首梁振英收受澳洲UGL公司5,000萬元的案件有關。她的上司廉政專員白韞六到周一終於公開回應,表示不讓她繼續署任全是自己個人的決定,梁振英並沒有參與,也否認這安排與UGL案有關。但是這番解釋只令公眾產生更多質疑。

執行處首長是廉署第二把交椅,眾所周知,安排李寶蘭出任這種要職,政府內部必定經過長時間計劃、考核和審查。她去年中開始署任,若沒有過錯,理應在適當時間「升正」。她突然遭取消署任,絕非白韞六一句「表現未達要求」就可推搪過去。執行處首長主要負責調查工作,是有「女神探」之稱的李寶蘭一直以來的工作範疇,為甚麼會突然「未達要求」?各種跡象顯示,李寶蘭不似有甚麼過錯:據一名前廉署人員引述,白韞六在與廉署人員的內部會議中承認,過去數月並沒有向李寶蘭表達不滿的意見;而李提出辭職後,白竟挽留她出任原職的執行處處長。

梁振英一直用盡權力來左右政府部門、公營和學術機構、諮詢委員會的人事任命,排除異己,藉著港大校委會否決陳文敏的副校長任命自然是最佳例子。不直接屬他權力範圍內的港大人事任命尚且如此,委任廉政專員和執行處首長屬他的職權,他要施加壓力,要求廉署不查UGL案,可謂易如反掌。事實上,周一記者追問白韞六有關此案的進展,以及特首辦有沒有提交相關文件等,他完全沒有回應。

曾幾何時,廉潔是港人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之一,但自從 UGL案件不明不白不交代,到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嫌貪腐免遭起訴後,香港的廉潔形象已岌岌可危。李寶蘭事件可能是駱駝背上最後一根稻草。

1993年,廉署解僱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立法局曾運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事件,最終促使廉署公開更多資料,立法局也認同解僱合理,釋除了公眾的疑慮。今年立法會已接近尾聲,隨即要進行選舉,但10月開始的新一屆立法會必須查至水落石出,若要成事,各選民9月投票選新一屆議員時,應先問清楚各候選人在這問題的取態,不要輕輕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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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信任的滑坡


Posted by Audrey Eu on 10 七月 2016 / 0 Comment



多事之夏,過去一星期瀰漫一片不信任氣氛。

本屆立法會臨近尾聲,《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僵持不下,醫學界強烈反對立法會通過,關鍵之一是對梁特政府的不信任。

港官拉隊係威係勢訪京,一廂情願,以為主要談通報機制,卻主動變被動,內地公安部門越境恐嚇,宣示林榮基的「罪證」,明言將會對他「依法變更刑事強制措施」。林先生是香港人,在香港惶惶不可終日,可以信任梁特政府保證他的人身安全,及不會被返大陸嗎?

運房局去年一月收到舉報信,半年後港鐵仍然花六十億元向出產裂紋列車的中國製造商大量訂購九十三輛列車,張炳良局長否認知情,那麼,是下屬疏忽抑或蓄意隱瞞?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劉怡翔被揭發任職按揭證券公司總裁時,於金管局收緊按揭成數上限前九天自置兩個住宅單位,少付一百六十二萬元首期,涉偷步買樓,是疏忽抑或蓄意隱瞞?有輿論促請廉署公正調查。

但廉署的公信力自身難保,署理執行處首長李寶蘭署理將近一年,突然被取消署任,是歷來首位署任後不能坐正。事不尋常,連梁特政府喉舌報都形容她「低調,工作具魄力,處事秉公辦理」。消息傳出不久,廉署公布李寶蘭本月中離職前休假,沒解釋。

廉政專員白韞六口中「無乜特別」的這件事,引起不少揣測:梁特有份決定李寶蘭未能坐正?梁特或中央政府不滿她署任期間不夠「落力」調查和起訴某些案件?與她曾在「外國勢力」美國聯邦調查局受訓有關?

當公眾對權威產生懷疑甚至不信任,極可能的趨勢是走下坡,像梁特民望,像廉署能否免於政治干預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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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的「重啟政改」與曾蔭權的「玩鋪勁」


Posted by Audrey Eu on 07 七月 2016 / 0 Comment



現在距離下一屆特首小圈子選舉只有不足9個月,傳聞有意參選的人紛紛發表疑似競選政綱。現任特首梁振英忽然回到4年前的「競選模式」,大事批評領展(但是他在任期間對此事做過甚麼?),政務司長林鄭月娥上周六在一個論壇上,也表示希望下一屆政府有足夠的條件、環境和氣氛,可以重啟政改,打倒以往她指不知何時才可重啟的說法,難怪被人視為是變相的「競選宣言」。

林鄭沒有說到重啟政改以甚麼作為基礎。北京一直強調,2014年的人大「831決定」適用於香港以後任何政改方案。換句話說,若下任特首不敢要求北京收回決定,那麼日後再次推出的仍會是假普選方案,港人肯定不會收貨!

林鄭的「重啟政改」論,令人想起2007年曾蔭權競逐連任,揚言在政改問題上「玩鋪勁」,承諾提出符合國際公認標準的普選方案,結果他推出的,只是增加功能組別(現變成「超級區議會」)和增加特首選委會的人數從800到1,200人。被玩鋪勁的,是香港市民。

下任特首仍然是由1,200人的小圈子選舉產生,但必定要向全港市民交代對重啟政改和真普選的立場,這也一定成為民主派選委(上一屆在1,200名選委中約佔200人)投票的最主要考慮因素。

近日一些建制派候選人亦大打「倒梁」牌,提出”Anyone But CY”(簡稱ABC),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與自由黨田北俊對談時亦笑言民主派可與商界共同推舉特首候選人,但這不代表我們放棄初衷,由爭取制度弱化為針對個人的訴求。目標有長遠,也可以分階段性:2016年有立法會及選委會選舉的目標,2017年有特首選舉,而重啟政改和ABC同樣是特首選舉的目標。民主派與建制派最大的不同是民主派要求真普選、真自主、真自治;而不像一些建制派般只要求換特首。從董建華到梁振英,換人不能解決問題,但未解決問題前,也不能接受梁振英連任。公民黨提出港是會議,實踐革新,逆轉未來;不單只重啟政改,亦要求港人參與自決前途。

要討論重啟政改,必須有先決條件,「831決定」的三大緊箍不改,永遠不會有真普選,奉勸疑似候選人不要含糊其詞,以為可以蒙混過關,香港現時的管治與信心問題,已過了臨界點,靠「玩」香港人當選,只會害己禍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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