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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s / 十二月 2010

專欄文章

誰是環保煮食?


Posted by Audrey Eu on 30 十二月 2010 / 0 Comment



節能減碳是大勢所趨,但怎樣才算是最環保的做法,卻往往爭論不休。以煮食為例,電磁爐的擁躉認為,電磁爐的傳熱較明火煮食更有效率,在環保方面應稍勝一籌。

明火煮食的支持者反駁說,香港的電力供應七成依靠燃煤發電,無論是排放空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或溫室氣體二氧化碳,都遠較已改用石腦油的煤氣為多,更計算出每一餐可比其他能源減碳920克。在可見的將來,煤氣的供應更可能透過收集堆填區產生的沼氣,擴大減排幅度。

雙方均言之鑿鑿,如何判斷誰者更綠?一般而言,使用較清潔能源者減排的成績應該較好,但正如長春社署理總監黃子勁先生所說,最終還要看廚子的使用習慣。如果下廚時肆意浪費能源,那麼就算有再低碳的配套,也難以達到減排的成果。

原文刊於 《都市日報》- 《綠色公民》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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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核電硬上弓


Posted by Audrey Eu on 29 十二月 2010 / 0 Comment



氣候變化策略與行動綱領公眾諮詢即將於12月31日結束,政府提出將核電的燃料比例提升至50﹪,但包括對成本及電費的影響等各種細節卻從未披露。不少環保團體和專家學者紛紛批評,政府預計香港用電量將急增36﹪,有 「報大數」之嫌,指控政府為了在國家十二.五規劃中,增加核電需求,為增建核電廠製造理據。

政府假設港人用電量會大增,才要輸入那麼多核電。香港工業早已北移,建築物能源效益的法例亦已通過,未來十年亦會興建兩個離岸風電場,市民節能意識日漸提高,按常理不應出現能源使用量大增的情況,難免被人質疑政府背後有陰謀。減排策略,牽動能源政策、電費增加、核電風險,對環保和民生影響甚大,政府必須向議會和公眾交代更多資料,否則別要在核電方面霸王硬上弓。

原文刊於《都市日報》- 《綠色公民》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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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人生有幾多個40年?


Posted by Audrey Eu on 26 十二月 2010 / 0 Comment



今年是聖保羅男女中學1970 畢業生的40週年,敘餐特意選在12 月,母校慶祝95 週年紀念的前一天。舊同窗紛紛從世界各地回來敘首一堂,想不到竟然有百餘人,足足坐滿10 圍。

最感人是其中40 人,1959 同入聖保羅男女小學上下午班;上午班其中有一對夫婦從當日一年級相識拍拖,畢業後到外國深造直至現在到內地做生意,超過半個世紀的友情兼愛情兼合伙,簡直是神話!

每人身上掛著名片,老眼昏花要靠近一點才看清楚,姓名有點熟悉,細閱面龐依稀記得當年模樣,相擁握手,互道消息,不少已為人公公、婆婆或快將做爺爺、奶奶,才驚覺自己原來已經一把年紀!

當年有懾人威嚴的羅怡基校長早已不在,但繼任的林雅尚校長,看起來比當年還要年青壯健,自然是退休生活愉快所致。

我丈夫屬1959 入讀聖保羅男女的一批。當年要考小一入學試,我母親帶著我幾乎每一間著名小學都報考,自然包括聖保羅。放榜日,錄取的考生有一名叫余若蘭,但余若薇的名字遍尋不獲,母親自然堅持校方弄錯了,擾攘一番確實另有其人,最後我入讀聖方濟各小學及中學,10 年後預科班再轉到聖保羅男女,認識同屆的胡健維,大學後拍拖,1980 年結婚。假如當日余若蘭變余若薇,不知歷史會否改變。

我們的三名女兒都跟隨父母入讀聖保羅男女,但初中後已相繼出國,遺留F.2 時穿著的長衫校服,與我40 年前畢業的校服一模一樣,我試穿一下竟然還可以,只是不能大動作,否則鈕扣會鬆脫,加上校徽,白襪子及平底黑皮鞋,40 年後竟然可以重穿校服,與女兒一起合照,感恩。

原文刊於《明報》- 《法政隨筆》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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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熄燈冬至 與綠色聖誕


Posted by Audrey Eu on 22 十二月 2010 / 0 Comment



今天是冬至,過幾天就是聖誕節,普天同慶的日子,除了大吃大喝,盡情狂歡外,還可以做甚麼?

日本冬至夏至都有熄燈活動,透過一小時的熄燈儀式,讓參與者在漆黑中反省文明的缺失,過度消費後所帶來的後遺症,以及都市人被忙碌生活淘空的心靈。

中國人冬大過年,強調節日家庭團圓的意義。西方的聖誕節同樣有家庭團聚之意,於是衍生大量聖誕卡、聖誕禮物和聖誕運輸的需求,對地球環境帶來不少負擔。近年環保意識逐漸提高,各種各樣綠色聖誕的應節方法應運而生,消費者大可仔細了解不同綠色消費品。不過,送卡送禮都只是引子,任何環保禮品都不及向朋友說一聲真誠的祝福,或給至親一個誠懇的擁抱。祝願大家冬至團圓,快樂聖誕!

原文刊於《都市日報》- 《綠色公民》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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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聖誕勿送寵物


Posted by Audrey Eu on 19 十二月 2010 / 0 Comment



落筆之日,天氣驟降,為即將來臨的聖誕平添了不少節日氣氛,店舖商店也擠了不少為買聖誕禮物而費煞心思的人群,送禮物是一種心意,但寄望大家買禮物時,勿考慮送寵物,以免牠們最終被遺棄。

關注動物權益機構警告,為數不少「寵物禮物」最終都被遺棄。

08/09 年被愛護動物協會人道毀滅的動物就有4000 多隻,接收被遺棄及棄養的動物亦接近6700 隻,兩者都較上一年有近一成的升幅;保護動物協會指出,港人於假期後遺棄寵物的數字有增加趨勢,聖誕節更是遺棄寵物的高峰期,該會數字顯示,港人考慮遺棄動物的查詢個案,由08 年的270 宗增至去年的500 多宗,問題日見嚴重。

保護動物協會解釋, 「節日遺棄寵物症候群」產生的原因主要是,不少人只是基於一時的衝動購買寵物,新鮮感過去,這些「禮物」便被遺棄,更甚者被人道毀滅。數字顯示,每年香港遭人道毀滅的動物高達二萬五千隻。

當妳盛妝出席Ball 場時,可有留意到美麗打扮背後醜陋的一面?身披黑貂皮造大衣時,有否想過黑貂被血淋淋的宰殺、皮肉分離?又當妳一筆筆的抹上明艷的化妝時,是否想過完美無瑕的粉底、兩頰的腮紅、唇上的唇彩,是無數的兔、豬、狗、羊、鳥……牠們在實驗室被進行無止境殘忍的測試,以確保這些化妝品能安全的使用在妳的嬌膚上。

我們可以做的不多,從今個聖誕起,承諾不再買皮草,選用無動物實驗的護膚、化妝品(現時已有不少品牌註明是無動物實驗產品),也不要將寵物作為禮物,減少對這些動物造成傷害。

原文刊於《明報》- 《法政隨筆》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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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申亞是捨本逐末


Posted by Audrey Eu on 16 十二月 2010 / 0 Comment



政府早前委託中大進行的民調顯示,反對的有四成九,較支持的四成六為多。可是,政府仍然一意孤行,執意拍板申辦二○二三年亞洲運動會,惹來輿論和議會一面倒批評。港人主流意見不支持申辦亞運十分明顯,原因不是港人不支持體育運動,也不是擔憂香港無法承擔舉辦亞運的支出,而是惱恨政府長年漠視體育,現在「忽然體育」,抗拒這種捨本逐末的形象工程。根據政府修訂後的預算,舉辦亞運會直接開支六十億元,包括四十億元運作費及二十億元場館開支;非直接開支三百零一億元,包括興建多個體育場館和設施;預計收入和經濟收益不足十五億元,毫無疑問會是一門賠本生意。

預算忽然大減過程兒戲

政府推銷整個申亞的過程十分兒戲,九月向立法會提出時,指總開支要四百五十億元。公眾嘩然後,政府像魔術師變戲法一樣,將預算大減至六十億元,實在令公眾難有信心,擔心政府為了爭取支持而大玩數字遊戲,最終實際開支,可能是天文數字。

香港貧富懸殊嚴重,對於斥巨資辦盛事的舉措,市民產生抗拒情緒自然不過。傳奇單車運動員黃金寶認為,運動與民生的經費不可混為一談,即使不辦亞運,該筆款項也不會花在改善民生方面。不過,問題是政府坐擁過萬億元儲備,由始至終都未能夠展示一幅長遠發展體育的遠景和藍圖,反過來好像要脅香港運動員,除非舉辦盛事,否則不投資體育發展。

十年前,香港也曾申辦亞運,原先承諾的多項體育設施,如屯門望后石射擊場、體育學院的曲棍球場、城門河的水上活動中心的水閘、看台和賽艇會行政大樓,都在申辦失敗後,被束之高閣。賽艇會現在仍要用貨櫃箱權充辦公室,有划艇運動員退役後淪為侍應,捲入疑被包養的窘境。

新建設施變

大白象工程

市民的眼睛雪亮,如果政府真的有誠意、有決心、有承擔,雷厲風行展開十年大計,全面改善運動員的培訓、退役後升學和就業的配套、改善體育場地、推動體育運動的職業化和產業化,相信市民會贊成錦上添花,在香港舉辦亞運,甚至奧運等國際級體育盛事。無奈實情不是如此,政府過去在上述範疇都乏善足陳。市民又怎能相信政府?

市民擔心的是盛事過後,體育發展仍是原地踏步,一個一個新建的體育設施,變成大白象工程。事實上,目前已有一些例子,例如斥資二億多元興建小西灣運動場,設有接近一萬二千個座位,但因地點偏遠交通不便,即使舉行甲組足球聯賽賽事,入場人數都往往只有百多二百人,整個場地盡是空椅。尤其甚者,康文署的管理人員竟連球迷在場打鼓助興也禁止,連僅有的氣氛也被抹殺。

政府目前的體育政策強調「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卻不提運動員的「職業化」和體育活動「產業化」,令本土的體育運動長久以來難以健康發展。與其捨近求遠,通過舉辦盛事,一步登天地催谷體育,不如腳踏實地從基本做起,才是正確推動體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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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保育不保育?


Posted by Audrey Eu on 15 十二月 2010 / 0 Comment



上周立法會兩個有關環保的動議,關注空氣污染的獲通過,檢討自然保育政策的卻無法通過。其中一個主要分歧,泛民主派要求堵塞地產商利用收購丁權進行大規模開發的漏洞,但民建聯、專業會議和地產界代表反對,加上經濟動力棄權,最後原動議和所有修正案全都被否決。

同樣是有關環保的動議,空氣污染不影響地產霸權,較容易在議會獲得支持;自然保育卻觸動發展商和鄉紳土豪的既得利益,他們的政治代言人就利用功能組別和地區直選議席分組點票機制的荒謬之處,即是整體贊成票較反對票數多,原議案最終也被否決。政府也可藉詞議會未達共識,甚麼也不做。

面對「屈機」的制度,愛護自然的朋友要加倍努力,取消功能組別及分組點票,才有改變。

原文刊於《都市日報》- 《綠色公民》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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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修訂)條例草案》


Posted by Audrey Eu on 15 十二月 2010 / 0 Comment



代理主席,我發言是希望說清楚我跟這項條例是有點淵源,但這並不是利益申報,只是說明我與其歷史有點關係吧。

代理主席,首先我想說清楚,香港的法例一直均承認外地的離婚令,但是,香港的法例在有關如何分配財產方面 – 由於第192章的字眼 – 似乎只容許香港的法庭,在香港判處離婚令後,才可處理財產方面的分配,尤其是對妻子方面。

代理主席,在1984年後,這情況在英國已有所改善,因為他們通過一些修訂或法例,使英國的法庭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即使有關判令並不是在英國獲得,而是在其他地方獲得,只要英國的法庭也承認有關的離婚判令,那麼,英國的法庭便可根據婚姻的任何一方申請,處理財產分配。

然而,香港以往或在最近數年以來,一直都是根據英國的法例行事,每每英國有修例,香港也會依樣畫葫蘆,但香港卻沒有按這項在1984年的修訂依樣 畫葫蘆。因此,出現了一個情況,如果離婚判令是在外地獲得,即使香港的法庭承認有關判令,但因為該婚姻已被判處離婚,香港的法庭不能再判處離婚,因而不能 處理財產的分配。

代理主席,有關案件的是ML v YJ一案,案中男士是姓楊的,因此,我們看到案件名稱中有一個“Y”字。他們兩夫婦原本在內地結婚,然後到香港居住。他們在香港有財產,但這位丈夫在內地 有更多的財產,因此,當雙方離婚時,便牽涉兩地的財產,包括香港及內地的財產應如何分配的問題。

代理主席,我在該案第一審時是代表女方的,即太太一方,她要求分配財產時要同時分配內地的財產。有關案件原本在香港開始,在2002年5月18 日,該位太太在香港的法庭申請離婚,而香港的法庭亦採取了很多步驟,包括子女撫養權。代理主席,你也知道在香港辦理離婚是分兩個階段的,先要取得 decree nisi,然後再取得decree absolute。該案件一直是根據香港的程序在香港辦理,當中包括在香港提出有關財產分配、附屬濟助、經濟給養命令等各式各樣的申請,這些程序一直是在 香港進行的。豈料,該位丈夫卻在內地的法庭申請處理離婚,而該位太太最初並不知情,當她知道時已要到內地應訊。事實上,她反對內地的法庭處理他們的離婚申 請,因為她表示香港的法庭已正在處理,況且,香港的法庭已同時處理了很多有關子女撫養權及多項雙方的禁制令,有很多事情已正在處理。但是,內地的法庭仍堅 持其有司法管轄權,所以,內地要處理該位丈夫的離婚申請。

大家也知道,內地的法院有其程序,一般來說比香港快得多。所以,即使該位太太一直反對、反對,結果反對無效,最後法庭也判決了離婚令。換句話說, 雖然本來兩地的離婚訴訟是先在香港提出和處理,但是,由於內地的法庭程序比較快,最終是內地的法庭先批予離婚判令。在這情況下,香港的法院表示根據香港法 例,必須承認內地的離婚令,因為它不能再次頒布該對夫婦離婚的命令。

由於這個原因,根據香港的法例處理時便會出現一個問題,那便是接下來香港的法庭可否處理兩方面的財產分配,這亦涉及在香港的財產的處理問題。內地 的法庭在作離婚判令後,其實已處理了部分在內地的財產分配,但是,它說明其並沒有處理在香港的財產分配。因此,我在一審時代表女方,向法院爭取香港的法庭 處理在港財產的分配 – 即使香港沒有“照抄”英國在1984年有關的明文條文,也不會令香港的法院沒有足夠的司法管轄權。

在一審時,我代表的女方是獲勝訴的,當時林法官的判決是,香港的法庭可處理財產的分配。我當時已知道這問題有可能引起很大的爭議,所以曾致函律政 司司長 – 現時黃仁龍司長也在席,我當時去函提及這案件,表示希望政府盡快修例,按照英國在1984年所作的修訂,補充香港的法例。

後來我沒有代表該位太太,而她另外委託其他律師代表她。該案件提交到上訴法院審理時,結果是2對1,該位太太被判敗訴。當時該位太太再上訴至終審 法院,而吳靄儀議員剛才發言時已說過,終審法院剛剛在12月13日作出判決。代理主席,判決結果是3對2。Mr Justice BOKHARY和Mr Justice CHAN,即包致金法官和陳法官兩位判女方勝訴,換句話說,香港的法院應根據現行法例,在這情況下仍然可以處理雙方的財產。但是,很可惜,另外3位終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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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有關梁展文先生離職後從事工作的事宜專責委員會報告


Posted by Audrey Eu on 15 十二月 2010 / 0 Comment



我要先多謝專責委員會主席李鳳英議員和多位參加這個專責委員會的同事。主席,稍後公民黨投票的時候,會絕對支持原議案及非常尊重這份報告的所有結論。但是,主席,我提出修正案,並非代表我不尊重原議案或這份報告,而是的確有需要跟進報告的結論所顯示出來的問題。

主席,我知道稍後有些同事發言時可能會這樣說,而報章也報道了,特別是民建聯認為,為何參加這個專責委員會的議員不提出修正案,而由我提出的問題 應已在報告內處理了。首先,參加專責委員會的議員並不是以黨代表的身份參加,每位委員都是代表自己,因此沒有責任甚至不應該告訴其他議員討論的內容,因為 很多討論內容是保密的。但是,這不是最主要的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是專責委員會的報告通常是7位相關議員的共識,這是一個最低限度的結論,因為要取得7個人 的同意,才可以完成這份報告。

但是,很多時候,基於報告的一些結論,不同的黨派和議員可以有其他的跟進行動。我為此翻看了以往一些專責委員會的議案和修正案。2003年有關於 短樁事件的報告,當時的原議案是要通過專責委員會的報告,同時亦有數項修正案,分別要求譴責前房屋局局長黃星華和前房屋署署長苗學禮及處分他們,有關的原 議案和修正案均獲得通過。

此外,在2004年亦有一份關於SARS的專責委員會報告,當時由羅致光議員動議的原議案獲得通過,而楊森議員的修正案亦獲得通過,該修正案要求譴責當時的衞生署署長陳馮富珍。雖然立法會通過這項譴責議案,但政府並沒有任何跟進,沒有處分陳馮富珍。

我說出這些歷史是想證明立法會是有這樣的紀錄,就通過專責委員會報告的議案可以提出修正案,而且是可以獲得其他同事通過的,這並非不尊重專責委員 會的報告。此外,在報告發表後,很多時候公眾和一些相關人士也會要求跟進,而現在公務員團體也有一些回應。所以,我們作為議員是有職責提出一些跟進修正案 的。

這份專責委員會報告及整個梁展文事件,凸顯了三大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李鳳英議員剛才發言時也有提到,便是高官如果在離職後再找其他職位的時候,是 要經過一個審批制度的。但是,在這次梁展文事件中,我們看到這個審批制度完全是形同虛設的。李鳳英議員剛才發言時說,這個程序行禮如儀,看到官官相護,造 成一個惡瘤,而這制度則成為惡瘤的潤滑劑。

事實上,我們亦感到很詫異,正如剛才張文光議員發言時提到,為何這羣牽涉其中的高官都集體患了“紅灣半島失憶症”。很多官員被這報告批評為在重重審批程序中,有嚴重遺漏、嚴重疏忽、態度有欠認真、行事敷衍、處事失當、有明顯失職,令人遺憾等。

公眾覺得譁然,為何有這麼多重制度,這麼多官員牽涉其中,但他們的理解卻不同、執行這6項準則的做法也有不同,甚至有些人說需要審查的年份是在政 府任職的最後3年,有些人則說是最後6年。唯一最客觀的竟然是工務科,當時有兩位工務科官員提出,如果接納這項申請,會否令公眾產生觀感問題。但是,當時 有足夠資料的部門卻反而在這方面集體失職。這是整個制度明顯出現了問題,需要進行檢討,而這亦是張文光議員修正案的其中一部分。

另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問責制不問責。我剛才提及的以往兩份專責委員會報告在提交的時候,問責制還未落實。但是,今次梁展文事件其實是牽涉了問責官 員。有很多公眾人士問,既然有問責制,為何出了問題的時候,沒有懲罰呢?當然,我們這裏說的是俞宗怡局長,她已多次就這件事表示道歉。開始調查的時候已表 示道歉,而且亦先後在不同場合表示過歉意。但是,最近的民調都表示,有六成市民認為道歉並不足夠。我覺得比較特別的地方,是今次有接近四成人要求俞宗怡局 長下台。其實這正反映公眾覺得整件事沒有體現問責精神。公務員是一層一層的,如果犯錯,可能會收到譴責信,或是在紀錄中留有負面評語,甚至影響晉陞或扣減 薪酬。我們從盧維思事件中看到,甚至可以有實質的懲處或處分。但是,問責制除了道歉外,便是下台。

但是,如果不是去到要下台的情況,如何才可以體現問責精神呢?這是很多市民提出的問題。我認識很多平日對於政治不太感興趣的人,覺得政府官員的表 現也不差的人,他們都會問,為何問責制出了問題,這既然是嚴重失職或失誤,為何看不到有處分呢?這是一個很嚴重、需要處理的問題。稍後湯家驊議員發言的時 候,他會討論這方面的檢討。所以,這是整個梁展文事件凸顯的問題。

第三個問題是更嚴重的,張文光議員剛才發言時亦稍為提到,便是這份報告的第8.88段提及的延後報酬的問題。主席,我覺得需要讀出來:“考慮到梁 先生在紅灣半島事件中的主導和統籌者角色、公眾認為太低的契約修訂補價”,這裏說的是紅灣半島的補地價情況。“新世界中國地產聘請梁先生的始末因由(包括 該職位可能是為梁先生而設),以及上文所述有關鄭家純博士、梁志堅先生、鍾國昌先生和梁展文先生之間千絲萬縷的關連,專責委員會同意孫明揚先生在出席研訊 時所表達的看法,即公眾有理由懷疑梁展文先生受聘於新世界中國地產,是與紅灣半島事件相關的一項延後利益回報。”

這是很多市民和本議會提出的疑問,張文光議員剛才發言時表示,專責委員會即使有一定的調查權力,但亦無法好像警方或廉政公署(“廉署”)般作深入 調查,特別是這裏提到補地價的問題,我們認為政府有需要跟進。如果當局認為當時紅灣半島的地價是合理市價,便有責任需要解釋;否則,公眾便有理由認為賤賣 紅灣半島或過低的補地價,是代表梁展文先生當天統籌這件事時所種下的一顆種子,令他在離職後會有一個延後的安排或報酬。

吳靄儀議員稍後發言時會提到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便是政府高官離職時有可能加入私人市場,而私人市場所出的報酬根本遠高於他任職公務員時所得到的報酬。政府怎樣捍衞或確保公務員的廉潔,在他們離職後加入大財團工作時,不會引起公眾疑慮,指其為一項延後的報酬。

主席,我特別想讀出一本大家最近提及的書,是由潘慧嫻女士所著的《地產霸權》。這書寫道:“分配和限制土地供應、項目地積比率、補地價等決定,只 由數名政府官員決策,欠缺透明度。政府似乎沒有從梁展文事件汲取教訓,局長級官員退休後,仍可尋找有直接利益衝突的工作,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 根本沒有約束力,‘識做’的官員大搖大擺,在退休後一邊領長俸,一邊到財閥的公司支薪。”

此外,陳冠中先生的《我這一代香港人》提到:(我引述)“政府的認受性來自北京和財團主導的一小撮人,自然向北京治港官僚和財團傾斜,現在香港的 高級官員,我同代的聰明人,也就不會去擋住北京治港官僚和財團對政府的暗箱操作。不過,財團和主權國官僚的影響向來很大,1997後只是延續,倒是特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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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亞的理性與感性


Posted by Audrey Eu on 12 十二月 2010 / 0 Comment



過去一個月,報章載有兩位運動員淚盈於睫的圖片,一是亞運中負傷奪銀的黃蘊瑤;另一位,是涉嫌勒索的前港隊划艇代表陳學殷。

兩則截然不同的新聞令人感嘆,運動員這條路不易走。多年艱苦訓練,一個意外可令獎牌擦身而過;為香港四出征戰,退役又要面對生活問題。

但尋夢的運動員仍不乏人。政府資助少,大部份負擔都落在父母身上。前港姐吳夏萍,離婚後為了支持女兒當馬術運動員,不惜賣掉房子股票,花光積蓄。她說: 「如果因為財力不夠讓孩子的夢想夭折,將是每個母親的噩夢。」幸好,大女兒賴楨敏剛在亞運贏得獎牌,馬會承諾資助,母親如釋重負。

政府要申辦亞運,我像苦惱是否支持子女當運動員的家長。情感上,黃蘊瑤的激動、黃金寶的真誠,都令我動容。但是,我擔憂香港沒有條件去辦一個讓市民自豪的亞運,更明白,把有限資源用在兩星期的亞運盛事,根本無助體育普及。

我們被迫要在情感和合理運用公帑之間抉擇,這兩難局面是政府一手造成的。黃金寶說,申亞至少可以給香港一個機會去推動體育。潛台詞是,假如不申亞,政府就不會落力投資體育。為何推廣運動只能靠申辦亞運?

這個刻意製造的困局已令社會分化,即使政府民調都有一半人反對。假如政府一如高鐵硬推,屆時傷害更大。特首說,六十億「並不是太大的數目」。既然如此,在未來十年,把六十億投資在體育,增設場地、增加體育老師、照顧退役運動員、推廣普及運動,豈不更好?運動員準備就緒才會上場,香港打好基礎才接亞運這一棒,何必急於一時?

原文刊於《明報》- 《法政隨筆》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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