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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s / 七月 2007

專欄文章

發展和保育要「共存」不要「平衡」


Posted by Audrey Eu on 31 七月 2007 / 0 Comment



是刻意還是巧合,警方在皇后碼頭清場當天,分別在午間、晚間新聞及新聞簡報時段採取行動,整個過程恍如現場直播,裸露人前,媒體形容是次清場行動就像政府自編自導自演電影《大事件》一樣。

《大事件》講述匪徒打算持械行劫,豈料半路中途遇上警察,展開追逐,後來匪徒挾持人質,使用網上媒體,公開直播善待人質,要求警方安排車輛逃走。負責案件的警方高層怕被輿論攻擊犧牲人質,出動公關部及大量資源與匪徒鬥智鬥力,爭奪在媒體上樹立正面形象。

皇后清場行動雖未有如電影般誇張,也相距不遠。政府恐怕皇后成為天星翻版, 再被評為「行政暴力」,索性將清場行動變公關騷。輿論稱讚林鄭手法乾淨利落,可是我不禁要問,公關透明是否等於政策開明?在整個事件中,政府只是反覆強調肢解皇后碼頭是保育方案,以及不斷否決各個中間着墨、使馬路碼頭共存的方案,卻未交出實際資料數據或認真考慮民間的建議。

林鄭在上星期的論壇中,交代拒絕接受「不遷不拆」的原因: 「因為政策是有延續性,皇后碼頭的遷拆與中環三期填海工程,已討論了相當長的日子,我們不能夠貿貿然以為一位新官員上場, 就可以改變很多歷史事實。」林鄭這番「政策延續性」的說法,看似有理,但沒有回應問題的核心——保育與發展是否可以共存,錯誤的政策是否也要延續?

現時各區的屏風樓愈來愈多,灣仔街市、太原街交加街露天市集、廟街等,被如火如荼的發展迫遷,何時可以叫停?每遇到矛盾,就以公關手法蒙混過關,只會減低政府與公民社會的互信互動,看來「進步發展」,獨獨不適用於政府聽取民意的方法上。

原文刊於《明報》- 《法政隨筆》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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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死的自由


Posted by Audrey Eu on 29 七月 2007 / 0 Comment



《我要安樂死》是自稱「活屍骸」斌仔的新書。他生命中的黃金16 年就是全身癱瘓躺在牀上望着天花板,對這問題自應感受至深。上星期,我參與了斌仔在書展舉行的座談會。他認為安樂死要「有得揀」, 否則剝削了人最基本的權利及歧視殘疾人士。

生,從來不是自己的選擇。生無可戀時,是否可選擇死亡?

自1967 年,自殺不再是非法,但根據現時法例212 章第33B 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或進行自殺企圖,即屬刑事罪行;而339 章第5 條也提及,任何人依據他與另一人的自殺協定,殺死該另一人,則屬誤殺。這法例對於需要協助才能自殺的殘疾或重病人士,是否剝削了他們的選擇?

根據現時香港法例,病人可以拒絕接受治療, 等待自然死亡。可是安樂死的定義是採取一些主動措施,提早結束生命,現今只有少數地方容許。

不過, 「安樂死」這名詞的確吸引。倘若可以選擇在適當時候,預先安排,安安樂樂在無甚痛苦之下逝世,不是要積福一生才能修來的正果嗎?為何全世界都沒有「death on demand」死亡的選擇?

某程度人確有權選擇死亡。

中國人有云: 「不自由, 毋寧死」, 「死有輕於鴻毛,有重於泰山」。有意義的死亡使生命更有價值。但每人對痛苦的感受,對生命的看法都有不同,法律的界線應如何劃分?安樂死會否令社會更加功利?無貢獻又要花大 量醫藥費的人士會否從「有選擇」變成「有責任」提早消失,從而減輕社會負擔?

明天晚上9 時,公民黨網絡電台請來斌仔及4 位年輕人從法律、哲學、社會學不同角度辯論這問題, 歡迎登入www.civicparty.hk收聽。

原文刊於《明報》- 《法政隨筆》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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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個醒目老闆


Posted by Audrey Eu on 24 七月 2007 / 0 Comment



民主派今天開始派發「識得揀,做個醒目老闆」單張,指出《政制發展綠皮書》的一些陷阱,建議市民如何回應綠皮書的自選套餐。有評論指民主派滿以為這份「推介回應」是最完美的方案,鼓勵市民接受,如此唯我獨尊的行徑「不民主」。這種說法低估了精明的香港人,香港資訊流通,不乏影評、書評、美食推介,生活各方面充滿選擇,市民不會盲目附和。

綠皮書羅列不少問題,各有3 類方案,可以有數百個組合,花多眼亂,我相信,民主派的這份「推介回應」有助把公眾討論聚焦。

政務司長唐英年公布綠皮書時,聲言「不會看民意,只會參考民意」。

故此,若然社會未能達至六成主流民意支持任何方案,政府更加有藉口根據長官意旨,自行炮製一個普選方案。

較簡單的問題是普選年份,2012 雙普選?2016 普選立法會?2017 普選特首?抑或是2016、17 以後?民主派屬意2012,民建聯則主張2017 普選特首,立法會的普選年份容後再議,即2020 或以後才普選立法會。

另一組問題是特首選舉的提名委員會應有多少成員:800 人以下?800人?800 人以上?關鍵不是人數,而是組成辦法,確保委員會具廣泛代表性。民主派主張,由選舉委員會800人加上全數民選區議員組成提名委員會,共約1200 人。

特別要留意的問題是:要有多少名特首候選人:2 至4 人?最多8 人?

10 人或以上?市民應該反問政府:為何要限制候選人數?如何產生這些候選人?

純粹數學推算,假設提名委員會有1200 名成員,而特首門檻為50 個提名,可產生最多24 位候選人,但實際不會有這麼人參選,所以限制候選人數是無意義的。

限制候選人數無意義

綠皮書引述《基本法》第45 條,指出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特首候選人,但綠皮書沒有闡釋何謂民主程序,更沒有就此諮詢公眾。這一點留白,如果加上市民同意限制候選人數,政府便有藉口在提名程序添一個篩選步驟,剔走部分候選人,使到小圈子選舉變成小圈子提名。

民主程序應該是任何人只要合乎年齡和居港年期等基本資格,而又取得足夠提名,例如50 個提名,便可成為候選人,由選民一人一票選特首。

目前,立法會地區直選和功能界別議員各佔30 席,綠皮書提出的普選方案之一是「保留功能界別議席但改變選舉模式」,例如由功能界別提名候選人,然後,全港選民一人一票選出議員。這是另一個陷阱,市民應該向政府表明反對這個方案,因為這個選舉模式與特首提名委員會篩選候選人的構想異曲同工,一樣是賦予社會上一小撮人特權代替全港選民過濾特首或立法會候選人,限制市民的被選權和投票權。

綠皮書的3 個月諮詢期至10 月10日,立法會正值暑假休會,政府官員亦紛紛外遊度假,是一個不利推動公眾討論綠皮書的季節。市民在這關鍵時刻更加要「識得揀」,並向政府表達對2012 雙普選的訴求不變。

原文刊於 《明報》- 《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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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小心普選陷阱


Posted by Audrey Eu on 22 七月 2007 / 0 Comment



香港人向來醒目、精明,事事講求「轉數快」,在爾虞我詐商界中游刃有餘的,大家會稱之為「醒目仔」、「醒目女」。「轉數快」更是香港人成功的秘訣。

「香港仔」曾蔭權自然「轉數快」, 特首選舉時揚言推出「玩鋪勁」的「終極方案」,選舉過後,推出的方案卻是令人眼花撩亂的自助餐單,餐單看似複雜,卻又可說簡單,重點是3 個問題:什麼時候實行普選?特首候選人要多少個?是否同意「特首行先,立法會普選隨後」先易後難的普選?

驟眼一看,答案呼之欲出,但卻正好墮入政府預設的圈套,令政府有機可乘,留白的地方便利政府玩弄民意。

民主派首要任務是指出綠皮書沒有排除2012 雙普選,不要被看似權威的人士唬嚇,應堅定不移,選擇2012。政府所謂「先易後難」,其實是預設關卡,令巿民只集中討論特首普選,變相放棄爭取2012 雙普選。面對這招數,香港人應如何拆局?答案:清楚告訴政府及你的議會代表,巿民堅持2012 雙普選!

另一個任務是拆解綠皮書陷阱,像消費者委員會的產品測試報告,為精明消費者評定陷阱指數。

綠皮書陷阱處處,最明顯莫過於這條問題:閣下屬意多少特首候選人? 一般人恐怕花多眼亂,不虞有詐,選擇2 至4 名候選人。但問題癥結不在於候選人的數目多寡,而在於這2 至4 名候選人將透過什麼「民主進程」產生?

哈!這問題卻不在諮詢之列,巿民「無得揀」,政府隨後便可搓圓壓扁,炮製所謂混合方案。

拆局方法:毋須預設候選人數目,只需訂下合理門檻,不同派別候選人取得提名委員會的一定提名便可出線,毋須多加一個名為「民主程序」的小圈子篩選。

精明的港人千萬不要誤墮陷阱,買了普選A貨。

原文刊於《明報》- 《法政隨筆》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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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不是人數是出綫門檻


Posted by Audrey Eu on 19 七月 2007 / 0 Comment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政制發展綠皮書,終於在立法會本年度最後一次的大會上,由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宣布展開為期三個月的諮詢。政制發展是經國之大事,關乎香港日後的管治素質和政治生態,政府理應開誠布公廣納民意,以盡快實現香港人清晰而明確的雙普選訴求;但無奈整個安排卻令人感覺是要為發展民主設下重重機關,令有形之手可以盡其操控之能事,把政制發展揉搓成符合當權者心意的模樣。

三個月諮詢期於今年度立法會召開最後一次大會之日開始,並且在下年度立法會召開第一次大會當天結束,剛好是在立法會暑假休會期間進行。立法會為目前代議政制內最高的民意代表機構,有職責匯聚民意和監察政府,政府諮詢政制發展卻偏偏選在休會期間,而親政府的建制派亦大力反對泛民主派的要求,拒絕由現在至九月中定期召開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

任命權在中央手

綠皮書羅列的問題及選擇花多眼亂。除了普選年份,綠皮書重點諮詢是候選人數目:十名以上、八名或二至四名?一般人很容易掉進陷阱,以為這是實質問題,其實只是虛招。舉例來說,特首候選人須在八百人組成的選委會,取得一百位提名人方能參選,從純數學角度計算,會有八名參選人,但事實已說明這並不等於會有八名參選人之多。更實際的問題應是候選人出綫的門檻,有意參選人士要通過甚麼關卡或程序才可成為候選人?但這不包括在諮詢範圍內。

說穿了,這類陷阱只是引導民意傾向支持較少的候選人數目,令政府可以堂而皇之引入篩選機制,以高門檻的方式排拒當權者不屬意的候選人參選,最終達到假普選,真欽點的結果。

綠皮書在政制的設計原則中提到,中央政府對行政長官的任命是「實質性而非形式性的,可以任命,也可以不任命」,即使日後在普選中獲勝的行政長官候選人,也要通過中央的任命方可就任。綠皮書正如某些權威人士般唬嚇香港人:一旦出現憲政危機,到時候怎麼辦?其實只要細心想想,香港人真正可以當家作主時,為何會選出一個會損害香港的特首?香港人的精明選擇,為何中央要不惜代價拒?任命?若真心相信「一國兩制」已成功落實,為何又不信任港人?

還原民主基本步

唐司長在簡介諮詢時說,會在諮詢期結束後「歸納」社會上的意見,「評估」有無基礎「糅合」出一套「主流意見」,讓特首向中央提交報告。可是,政府經過「歸納」、「評估」和「糅合」之後的「主流意見」,還是不是民意的主流?

面對政府引導民意的把戲,與其伴隨政府的背景音樂跳探戈,給他弄得團團轉,一不小心還會掉入陷阱;倒不如回歸民主基本步,再次強調市民過去多年來的訴求──盡快落實雙普選!民主派會到街上派發綠皮書諮詢的「理想答案」,列出真正普選必須具備的元素,鼓勵市民再一次簡單直接地表達意願,促使當權者履行《基本法》列明,最終達致普選的承諾。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 《雙龍會》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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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擁抱而無門


Posted by Audrey Eu on 17 七月 2007 / 0 Comment



國家主席胡錦濤日前來港出席慶回歸10 周年活動,敦促特區政府重視青少年的國民教育,加強香港和內地青少年的交流。新任民政事務局長曾德成上周亦表示,他的未來工作重點是青少年的國民教育。

曾德成的這項任務,與其胞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曾鈺成在立法會提出的動議辯論互相呼應,卻又帶出一個矛盾。

曾鈺成提出的辯論題目是「全方位發展與內地的合作關係」,他說,九七回歸時,不少人包括許多港府高官在內抱着「海島心態」,他們想的,不是如何發揮一國兩制的優勢,而是如何抗拒一國兩制的威脅,維護香港的一制免被另外一制污染。他呼籲港人摒除這種隔離、防禦心態,真正擁抱一國兩制。

一國兩制的意義,是容許兩制之間保持一點距離,縱有灰色地帶,但大前提是尊重對方的規則。這個籬笆一旦拆去,便抹殺了當初構想一國兩制的良好動機。

如果一方面期望港人擁護一國兩制,另一方面卻又要求港人徹底拋開隔離心態,不是自相矛盾嗎?其實,無論是批評別人「只要兩制不要一國」抑或是「只要一國不要兩制」,都是把事情上綱上線,分化社會的極端說辭,無助落實一國兩制。

除此之外,要兩地官民「真正擁抱一國兩制」,一定要增加溝通,互相認識,可是,回歸10 年依然有一批人「擁抱無門」,包括部分立法會議員、區議員、支聯會成員和政黨成員,他們無回鄉證,不獲准出入境內地,或時而批准時而不准。

單單立法會便有超過10 位無證議員,他們偶然會取得一次過出入境證。爭取多年終可回鄉探母的劉千石深知其苦,他在上周的立法會辯論中有感而發: 「有些孩子乖一點,有些孩子調皮一點,但都應該可以回家。」

國民教育對象只是乖巧孩子?

九龍城區議員下月組團訪問內地,區議會副主席、民主黨中央委員陳家偉不獲發回鄉證,極有可能無法成行,諷刺之處是這次訪問活動的主題是國民教育。

當曾德成全力推動國民教育時,香港的青少年將會接收到什麼信息?不是人人可享回歸?國民教育的對象只是乖巧孩子?頑皮的孩子連最基本踏足內地的權利都被剝奪?要學習揣摩上意,掌握何謂乖巧和頑皮行為?到外國只准唱好香港,不准批評香港,否則便是壞孩子,要受罰?培養港人對國家和身分的認同,加強中國歷史學科,鼓勵青少年到內地走走,與內地青少年交流,全部是正確的國民教育方向。

圓桌研究及教育協會上周公布一項民調結果,六成本地大學生預期工作能力在未來10 至20 年會被內地大學生超越。愈多交流,愈能夠知己知彼,設法在不一定是零和遊戲的局面中達至雙贏。年青一代固然如此,不獲發回鄉證的人士同樣需要這種交流機會。

原文刊於 《明報》- 《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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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教院不是單一風波


Posted by Audrey Eu on 15 七月 2007 / 0 Comment



隨着羅太辭職,李國章不獲續任,莫禮時和陸鴻基相繼離開教院,表面上教院風波已麈埃落定。公眾也許會懷疑龐大的訟費是否值得? 可是更重要的問題是:事件是否純粹個人操守?抑或是機制缺陷,事後有沒有檢討和汲取教訓?

關鍵在於院校自主。官員有權制定政策,是否應確保公共資源與之配合?不配合的院校會否遭「閂水喉」威脅?院校在沒有足夠資源的情况下,如何確保自主?官員與院校意見不同,如何化解?怎樣化解才不會被判定為不合理干預?花了數千萬的聆訊根本不能提供答案,正如兩名負責調查的委員所言,他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

另一邊廂,羅太發表離職宣言,暗示自己是畸形政治生態的犧牲品,又說「顯然在什麼是學術自由問題上,調查委員會與作為公務員的我,有嚴重的分歧,並且沒有妥協餘地」。那如何避免同類問題歷史重演?

報告不單沒有就以上核心問題提出答案, 亦遺留一連串疑團,例如教院最受歡迎的幼兒證書課程為何突被削至「零學額」?委員會只說「沒證供」顯示這次削額與院校合併有關。日前履新的教育局長孫明揚為這「誤會」致歉, 解釋「零學額」是基於「人為錯誤」。

但孫局長的解釋與聆訊證供頗有出入。教資會秘書長史端仁供稱教資會曾建議應保留100 個學額,但教統局堅持零學額,前常任秘書長羅太也在聆訊中承認曾批核削減該課程學額。審批經過多個部門,又遭教院大力反對,又豈能簡單說是「人為錯誤」?正如不少教育界人士所說,教院風波只是「冰山一角」,相同問題經常鬧到立法會,可惜往往被評為政治風波, 或人事糾紛,草草收場,實屬不幸。

原文刊於《明報》- 《法政隨筆》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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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與內地的合作關係」議案發言


Posted by Audrey Eu on 12 七月 2007 / 0 Comment



主席,當我看到曾鈺成議員的原議案表示要“全方位”,接着又表示要有“更多的合作機制”,我以為他會說一些很務實的事情,誰知他的發言全部都是關於香港雖已回歸10年,但人心是否已經回歸,還是仍然保持着隔離的心態,令人質疑。他並說,我們應該真正地彼此擁抱。這便是曾鈺成議員剛才發言的核心價值。

當我聽到他的發言時,心想民建聯稍後一定會支持劉慧卿議員的修正案,因為如果要全面擁抱,怎可能容許一些人不獲簽發回鄉證,以返回內地的呢?他為甚麼不贊成劉慧卿議員的修正案,讓雙方進行一些溝通、發展正常的工作關係,以加深雙方的瞭解呢?特別是說到雙方擁抱這一點,不會是先由人民擁抱政府,而當然是會由政府擁抱人民,我相信大家也會明白這個次序。所以,我希望稍後無論是原議案或修正案,均可獲得通過,因為這才是真正達到曾鈺成議員提出這項原議案的精神:做到真正擁抱,真正的回歸。

為甚麼我會就曾鈺成議員的原議案提出修正案呢?因為當我看到他的議案時,以為他只是說一些務實的東西,所以就他的議案作出兩方面的主要修正:第一,是將“權威性”的字眼改為“有效率”,英文是effective,即有成效、有內涵、有實質、可以達到成果。為甚麼我要這樣說呢?因為如果說“權威性”,我會感到擔心,可能是基於法律的背景,令人會想到這是否憲制的問題,為甚麼明明是“一國兩制”之下的溝通、合作、互利互惠,竟突然出現權威性的東西?這是否要在“一國兩制”的憲制之下,弄出一些特別的法律問題?所以,如果只是要求合作機制是有效及可達到合作的目的,我則覺得用“有效率”、“有成效”這些字眼會更為貼切及可反映情況,這解釋了為何我有這方面的修正。

此外,我覺得所謂兩地全方位的合作,不應只是經濟方面,我更希望可以解決很多民生議題,所以我修正案的另一部分是希望對焦在一些民生議題上,特別是我所說的那些範疇,例如入境政策、環境、空氣質素及食物安全等議題,我們更須有合作,為甚麼我會這樣說呢?

首先是入境政策。由於24小時通關及自由行政策,導致兩地人口急速流動。我們都知道,每天批出150個單程證名額,以去年來說,便有54,000人來港,其實這對香港的人口政策、人口規劃、人才培訓等問題影響深遠。當然,現時在政治上,香港沒有討論空間,香港不能作主,必須由內地決定。但是,是否完全沒有商量的餘地呢?因為這確是十分影響香港的發展的。所以,在這些議題上,雙方是否真的能夠有些合作呢?

其次是中港兩地婚姻。在2006年,有34,500宗中港婚姻,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最新數字,有24萬名香港人北上工作,可見兩地的融合是非常快速。此外,我們亦看到最近有很多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公民黨特別關注到很多內地孕婦其實已經嫁給香港人,她們本身應該是香港人,肚裏的孩子也是香港人,應該享有居港權。但是,醫療服務方面卻特別歧視她們,更帶有懲罰性,甚至她們所獲的預約時間更特別遲。

還有,最近有一名在內地寄宿的香港兒童觸電致死,此事件所帶出的問題是,原來有大量香港兒童在內地寄宿。另一宗事件是10歲的女童戴紫珺在失蹤1天後,在深圳尋獲,所發現的問題是原來每天有四千多名兒童來往兩地邊境。其實,這些問題頗多,我們確須面對,也須由兩地合作解決。

我在5月16日提出質詢,問政府當局在房屋、醫療及兒童教育等方面,有何政策支援中港家庭,但根據局長周一嶽當時的答覆,可以說是毫無政策,也沒有配套。這反映出香港和內地方面的政策完全沒有配合我們回歸10年後的融合程度和速度。公民黨各議員在稍後發言時,會就不同範疇,闡述我現時提出的這些問題。

在此,我想特別談談食物安全。當然,這是一項十分重要的議題,梁家傑稍後也會提及這個範疇。最近,很多人都說,政府是否應該就豬肉的供應作出新安排呢?在食物檢驗方面的合作,又是否可以作出改善?這些都是香港人十分關注的問題。

同樣,環境問題不會因為有邊界的分隔而分你我。事實上,很多問題,無論是水、空氣或廢物回收等,均牽涉兩地的合作。譬如在空氣污染方面,現時有珠三角地區空氣質素的管理計劃,此外,還有很多是可以考慮的,例如我們常常說再生能源及發展風力,雖說香港沒有能力考慮發展風力,但內地又如何呢?至於天然氣方面,是否可以設立一些共用的天然氣站或管道,令香港可以有更清潔的能源呢?

說到兩方面的排污交易,除火力發電廠外,香港既然有很多人北上投資設廠,是否也可以把排污交易伸延至他們呢?我們能否就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等問題作出管制呢?雖然局長稍後發言時,或會表示現時已經有很多機制,也有很多小組正在進行研究,但問題是,這些是官方的,很多民間團體在這方面縱有很多意見,卻無權參與。例如汽車,香港說要更換汽車,換來歐盟III期或IV期的汽車等,但廣東省卻沒這麼快,如果它們的車輛來到香港,污染香港的道路,又怎麼辦呢?如果一些污糟的汽油來到香港,例如紅油等問題,是否雙方也可就入境或空氣污染方面做點工夫呢?

早前談及毒品問題,有人提到在內地各火車站,香港市民,特別是青少年,十分容易獲得毒品,所以那些地區的毒品供應和問題可能特別嚴重。這又是否牽涉兩地要加強合作的問題呢?其實,我覺得很多這方面的問題,牽涉很多實質的議題,十分直接影響香港人的民生。

我就曾鈺成議員的原議案提出修正案,是希望為同事提供機會,好讓他們能就本身特別關注的範疇提出問題,並向政府提供意見,我亦希望這不單是兩地的官方合作,還可以加插很多民間團體。我也希望曾鈺成議員,特別是民建聯,能夠支持所有修正案,因為當我細看何俊仁議員的修正案,我認為以公民黨的立場來說,當中內容是完全符合國策,當中所說的民主方面的發展、尊重司法獨立及保障法律專業自主的法律體制等,永遠都是國家領導人在發言時的大目標和大前提。香港在這方面,特別是廉潔的社會及對法治的尊重等,均對內地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

既然民建聯經常標榜自己愛國,而這些又是崇高的價值,如果香港能把這些崇高的價值實施的話,為甚麼不能影響國內,令中國在這方面成為一個真正和平崛起的大國呢?所以,我希望原議案及所有修正案稍後都能獲得通過。

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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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草案》二讀恢復辯論發言


Posted by Audrey Eu on 11 七月 2007 / 0 Comment



代理主席,我代表公民黨發言,支持《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恢復二讀。

條例草案旨在透過立法的形式,令香港設有相關的法例,遵行兩項國際公約,剛才已有同事提及,即2004年引入中國和香港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及2005年引入的《鹿特丹公約》。該兩項公約的設立,旨在加強國際間的合作,從而管制對人體及生態有害的化學品。

《斯德哥爾摩公約》首批針對規管的持久性有機化合物有12種,包括滴滴涕等8種除害劑,還有兩種工業化學品:六氯化苯(HCB)和多氯聯苯(PCB),以及兩種工業副產品:二噁o英及呋喃。《鹿特丹公約》則令各締約方分享相關資訊,以及促使有毒化學品出口商遵守法定的標籤制度,提供正確的處理方法及知會買方相關的限制和禁令。

根據《斯德哥爾摩公約》,持久性有機化合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簡稱POPs)具有毒性、難以降解、可在生物體內積聚,以及可以通過空氣、水及遷徙物種跨越國界地遷移,並可在遠離其排放地點的地方沉積,在陸地和水域生態系統中積累起來,長遠會對人類健康帶來壞影響。

當然,我們生活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世界已經進入地球村的年代,環保問題亦已全球化,世界每一個角落共同努力才能解決,保障人類的健康和環境免受污染威脅,這亦是1992年地球峰會《里約宣言》所倡導的精神。香港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當然有義務承擔國際責任,而此舉亦有助保障香港市民的健康。

由於根據現時香港的法律,如果要把國際公約引用到香港,一定要透過本地立法,所以,我們今天要提出條例草案。本來條例草案根本無須召開這麼多次的會議,但我們遇到一個儘管召開多次會議亦不能解決的問題,而這亦是立法會經常會遇到的問題,便是當國際公約引申至香港時,我們須採用甚麼方式令它適用於香港。

其實,就這個問題,我們已召開了多次會議,政府方面與立法會的法律顧問均爭持不下。政府的原建議是,在條例草案中提及有關協議令署長將來有權力引申或參照該國際公約。但是,署長該參照哪一部分和哪一項條文呢?雖然我們要求政府官員解釋,但他們卻完全說不出來。

這是一個很重大的問題,因為並非整項公約都適用於香港,但在藍紙條例草案中卻加入一項條文,指明署長可以參照整部國際公約。在這情況下,普通市民或梁君彥最關注的商界,如何理解當署長要看這個問題時,究竟是參照國際公約的哪一部分呢?

況且,國際公約是可以經常修改的,但不會自動適用於香港。如果透過這個程序立法的話,也就是說署長可隨時參照公約的某一部分,該部分便無須經過香港的立法程序可以自動適用於香港。所以,我們就這個問題爭持了很久。

我們曾以為已跟政府取得共同理解,但政府卻否認,即使就會議紀要的內容,雙方也要多次反覆討論究竟同意了些甚麼。我希望這些情況可以減少,亦希望就立法的問題,特別是國際公約如何適用於香港等問題,政府與立法會之間能有一套共識,而不會每次都浪費時間。

雖然政府最終同意將有關的條文刪除,即稍後提出的有關修訂不會出現有關國際公約的提述,但政府依然堅持可以參照。當然,我亦明白,如果沒有訂明不可以參照,在某程度上政府仍會這樣做,但一定不可以超出本地立法的範圍。不過,有一個很重大的問題便是,當我們立法,對政府官員(例如署長)授權,那麼,當他發出、撤銷或修訂許可證內的條款、條件時,他的權力範圍是如何呢?如果沒有說清楚,他對某些事情的看法有可能會受國際間最新的做法和共識所影響。

當然,在某程度上,我也明白,當科技進步,政府也要追上時代,但這並不表示授權政府可無法無天地引申一些本來不適用於香港的條文,成為本地法例。所以,我希望就這些問題,我們與政府之間能有進一步的理解,以避免同類問題再次發生。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地方,是條例草案所管制的化學品可涵蓋兩項公約以外的化學品。政府認為,公約要每5年才覆檢一次受管制的化學品項目,賦予環境保護署署長權力以管制非公約化學品,可更具彈性及更能保障社會。

法案委員會委員認為,雖然我們同意這種做法,但對於涉及非公約化學品的修訂,應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處理。政府接納我們的看法,所以會作出適當的修訂。

另一個引起關注的問題,是條例草案中有關“製造”一詞的含義,尤其是“安排製造該化學品(causing the chemical to be manufactured)”,會否令人誤以為條例草案將涵蓋在製造過程中無意產生的化學副產品,例如二噁o英或呋喃?就此,政府應釐清有關“製造”的定義,以免令無意產生屬受管制化學品的副產品的人士誤墮法網。

代理主席,我們當然明白,正如蔡素玉議員剛才所說,條例草案牽涉的問題也許不多,因為香港的製造業幾乎不再存在,所以受影響的商界及人士不會很多。儘管如此,我們仍有國際責任盡快就這個問題立法,所以我很高興、亦很歡迎有關的法案呈上立法會。

不過,這亦不表示我們不期待其他有關環保的條例,正如蔡素玉議員剛才所提及的,我不擬重複。我希望新局長盡快將其他環保的法例提交立法會。

最近,《都市日報》就10年來的環保問題訪問了有關人士,我看到當中提及的不同人士均不約而同地表達頗一致的意見,便是覺得政府在環保問題上雖做了一點工夫,但在重要的範疇上卻沒有處理。我很希望局長能在這方面加把勁。多謝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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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是兌現選舉承諾的時候了﹗


Posted by Audrey Eu on 10 七月 2007 / 0 Comment



據說,特首曾蔭權將於明天公布政制發展綠皮書。他上周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民主派議員多番追問,綠皮書提出的普選方案是否一如他在競選連任特首期間,向傳媒高層所言,「有設計、路線圖和時間表」的「終極方案」?是否包括2012 雙普選方案?如何「玩鋪勁」?曾蔭權含糊其詞,只是重申,任何方案必須通過三關:中央政府支持、六成市民支持,及三分二立法會議員同意。

至於第一關,特區政府推銷任何普選方案前,必定與中央政府充分溝通,特區政府豈會自把自為提出中央政府可能反對的普選方案呢?至於第二關,測試民意最科學化方法莫過於來一次全民投票,但擅於度身訂做民調結果的特區政府自然不願意搞公投。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若然決意推動某個方案,要在數字上製造六成民意,絕非難事。况且,政府有個殺手鐧:一拍兩散,不接受便拉倒,再來一次「原地踏步」,再慢些兒「循序漸進」。較吊詭是第三關,如何爭取三分二立法會議員同意一個方案?首先看看立法會主要黨派各自的主張。22 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要求2012 年特首和立法會同步雙普選,自由黨和民建聯則主張先普選特首,後普選立法會。自由黨建議2012 年普選特首,提名委員會由4 個界別共1200 至1600 人組成,提名門檻不宜過低,每位候選人的提名必須來自該4 個不同界別,自由黨認為這是體現《基本法》所載的「均衡參與」原則。自由黨雄據功能組別選舉,當然希望愈遲普選愈好。

民建聯建議延至2017 年普選特

首,提名委員會的組成辦法參考選舉委員會,而候選人要過兩關,首先得到50 個提名,然後通過提名委員會的篩選後,產生兩名或以上候選人,交給市民一人一票投票產生特首。這個程序把特首小圈子選舉演變成小圈子篩選,不是真正的普選。至於何時普選立法會,民建聯說容後處理。

望特首不會帶我們遊花園

真的是此一時彼一時,回歸前的自由黨、民建聯把爭取07、08 年雙普選的目標列入黨綱。現在回歸十年,連落實雙普選的日子也沒有了,難到香港真倒退到如斯地步?

曾蔭權揚言會在5 年任期內徹底解決普選問題,而這個問題已討論了20多年,是解決的時候了。現在,各方倡議的普選時間表和路線圖分歧很大,如何縮窄這些分歧,找到三分二議員接受的落腳點?最重要是汲取政制發展第5 號報告書的教訓,不能只拉攏部分派別或人士,以為在立法會數夠票便可成事,事關不同派別代表不同意見的社會人士。千萬不要重蹈05 年霸王硬上弓,沒商沒量的覆轍。正如曾蔭權在答問大會所說,討論要客觀真誠。

特首,是時候兌現你的競選承諾了。萬眾期待這份「玩鋪勁」綠皮書,真的包含「有設計、路線圖和時間表」的普選方案,引領公眾展開理性的討論。惟望特首不會帶我們遊花園,也不要玩文字和定義遊戲。

原文刊於 《明報》- 《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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