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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s / 一月 2005

訂定回收法 實現減廢物


Posted by Audrey Eu on 31 一月 2005 / 0 Comment



去年底的紅灣事件充分顯示,市民愈來愈關注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然而,香港的廢物量增長速度比人口增長更快,也是不爭事實。1986 至2001年間,香港人口增長22%,但期內棄置的都市固體廢物(包括家居和工商業廢物)卻增加了58%。2003年香港產生583萬公噸都市固體廢物, 其中345萬公噸即約六成須棄置於堆填區。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家居廢物只有約14%循環再造,其餘86%以每天7,400公噸速度,送到壽命僅餘7至11 年的堆填區,「眼不見為淨」地處理掉。

優惠租金 增競爭力

這顯非長久之計,政府在1998年發表「減少廢物綱要計劃」, 又在2001年就廢物數量、整體回收率和家居廢物回收率訂下目標,結果回收的廢物增加了,但棄置的廢物並無減少,反映措施成效不大。今年施政報告提出興建 回收園、實施環保採購政策、推行強制性產品責任制、以及考慮訂立回收法例等,這些大動作相信有助實現減廢目標。

位於屯門的回收園計劃早 在2001年展開研究,第一期原定去年落成,後來一再拖延,現在終確認在06年底啟用,總算是遲來的「德政」。本港回收業面對的主要問題是租金、收集廢物 和運輸成本昂貴,抵銷了廢物的價值。回收園以優惠租金出租,又比鄰內河碼頭,可協助回收業提升競爭力。

不過,回收園的管理營運必須小心 考慮一些問題。首先,回收園是香港整體廢物管理政策的一部分,是以土地及政策優惠推動本土回收業發展,促進循環再造,減少堆填區負擔。故營辦商處理的廢物 必須全部或大部分源自本地,否則政府以3億多元公帑建回收園,到頭來變成資助處理外國廢物的回收商,環保徒然成為工業優惠政策的幌子。

屋苑分類 一舉兩得

另一個重要考慮是銜接問題,回收園應配合現有回收行業發展,舉例來說,本港的中小型廢紙打包商及出口商,為節省運輸成本,多集中在觀塘和柴灣等接近廢料源頭的工商業區,遷入回收園反未必符合經濟效益。回收園應成為再造及出口的集散地,接收各區運至的廢料。

回收再造的產品,因未能大量生產,價格或比同類產品昂貴。但從另一方面看,一般產品價格較低,只因未有全面反映其生態成本。政府實施環保採購政策之餘,也應鼓勵商界採納類似政策,為這類產品創造市場。

更重要的是加強回收系統,鼓勵市民從源頭開始將家居廢物分類處理,這樣回收商將更易取得可回收物料;屋苑從中賺到的費用,可用作補助管理費或向清潔工發 放獎金。若效果未如理想,政府應向家居廢物徵收費用,以收立竿見影之效。長遠來說,更應研究是否應引入最新型的高溫處理設施,以盡量達致「零堆填」。

污者自付 外國成功

處理廢物所費不菲,各大先進城市早已以落實污者自付原則,香港則仍在努力追趕,最近才通過開徵建築廢料處理費。一向以來,香港的廢物處理費用由庫房負 擔,棄置廢物表面上完全免費,其實隱藏了整體納稅人的財政負擔,以至影響後代的生態成本,也變相鼓勵了浪費的惡習。按量徵費減少廢物的成功例子多不勝數, 如南韓自95年開始按量徵收廢物處理費,兩年後15個省市的廢物減少約三成,可回收物料也增加約三成。( Cook, B. and Gordon Ng,“Sustainable Waste Management。”Terri Mottershead e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Hong K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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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資訊自由法」議案發言


Posted by Audrey Eu on 28 一月 2005 / 0 Comment



主席女士,行政長官董建華在施政報告中矢言要提高施政水平,其實要改善管治,一個基本元素是“提高透明度,建立一個開放政府”。基於上述原因,我支持涂謹申議員的議案,以及另外3 位議員的修正案。

有人認為訂立資訊自由法,最大得益者是傳媒及壓力團體,可能亦包括議員,剛才很多同事都是這樣說,讓他們有更多機會揭露政府不好的做法。然而,如果我們看看西方國家的實踐經驗,以美國為例,資訊自由法的最主要用家反而是商業機構;商界運用法例,索取競爭對手的資料,務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由此可見,訂立資訊自由法,對於促進競爭,改善營商環境亦有一定益處。

我們四十五條關注組的4 位議員,同意會各自就本身特別關注的範疇,討論資訊自由法的重要性。所以,我要談談教育。

日前教育事務委員會會議中,有大學與教育界代表指出,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撥款黑箱作業,背後其實是由教育統籌局(“教統局”)操控。當我們詢問教統局,教統局解釋,因為大學教育要配合人力市場,而政府要預計未來人力需求,所以,他們會指示教資會怎樣安排這些學額。然而,教統局的人力或市場估計是否準確,我們頗懷疑,如果有資訊自由法,如果將這些估計或建議全部公開給大家或專家一起討論,一定有所幫助。試想想政府每年用在大學的經常撥款達100 億元,當中如何決定優先次序,一定是有爭議的,若增加透明度,則教資會在分配資源時必定要更嚴謹、公平,以免招人話柄;大學、教育界以至其他公眾人士掌握更多資料,亦能給予更客觀的意見,促進公眾討論。其實,這種說法適用於所有其他政策範疇的一些資料,可以幫助大家決定政策的優次。

剛才湯家驊議員發言時提及紅灣半島,他表示很多時候須由議員介入才可以取得資料。這點使我想起我在今屆初當議員時,第一件關注的事項便是小班教學,我致函羅范椒芬,詢問小班教學是否真的要花很多錢及數目是如何計算出來。第一封信所得答覆說要36 億元,我一看有關資料是截至2002年,於是便再致函詢問2004 年的數字,她回信說,不是36 億元,而是31億元。這數字是怎樣計算出來呢?每班需款80 萬元,基於人口估計,如果要推行小班教學,便會增加三百多班,經計算後便需款30.8 億元。

同一道理,人口估計又是怎樣計算出來呢?或該80 萬元怎樣計算出來呢?如果不是議員致函詢問,其他人士又怎可以得知呢?此外,最重要的是,現時人口下降,學生人數下降,節省所得的金錢,又會用於甚麼地方呢?公眾是否應該知道呢?所以這是很重要的。對於監察政府、討論政策的優次及如何運用我們非常寶貴的資源方面,這些資訊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有關環保問題,大家都很關注空氣污染的問題。政府經常強調正與廣東省當局緊密合作,今天廖秀冬局長便說,務求在2010 年達致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指標。然而,有關兩地討論內容,公眾所知有限,無從判斷政府能否如期達成指標。如果政府提供更多資料或我們有了資訊自由法,政府一定要提供這些資料,亦有助研究相關問題的學者與關注團體提供專業意見,集思廣益,以求早日改善這個空氣污染的問題。

此外,我想說一說私隱的保障。我在上一屆立法會當議員不久,便曾提過這個問題,因為政府很多政策局都經常翻查市民的資料,究竟這樣翻查市民的資料,是否符合有關私隱條例的一些例外情況,還是經常違反私隱條例,市民是無從得知。當我詢問政府時,政府便說我可以作出投訴,但我根本甚麼也不知道,亦不知道政府有否翻查我的資料,我又如何投訴?所以,這個問題特別須留意,因為現時既有智能身份證,而護照也要有DNA,政府要查看我們的資料是非常容易。但是,連議員也不可以幫市民索取到有關資料,所以必須有資訊自由法,使普通市民也可以在法律上有權利,要求政府向他提供有關紀錄,亦可以知道政府是否經常違反私隱條例,翻查他的資料,還是符合私隱條例規定的所有保障。所以,主席女士,董先生既然說要改善施政,如果這是他的肺腑之言,我期望政府今天便踏出第一步,希望稍後何局長回應時,支持我們這項資訊自由法,多謝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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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發言 2


Posted by Audrey Eu on 28 一月 2005 / 0 Comment



主席,香港教育正進入關鍵時刻,即將推行的“三三四”學制改革及課程改革,對於教育發展影響深遠。老師培訓與教職員士氣、學生語文水平以至教改的成敗,都關乎本港能否提升競爭力,影響香港的可持續發展。

今年的施政報告,在教育部分提出多項措施:為低收入兒童提供課後學習及支援服務,回應社會對貧富懸殊關注;推行專科專教,有助提高教學效果;至於增加大學二、三年級學額,亦能夠為副學士畢業生提供更多升學機會。以上種種皆值得肯定,但市民更關注的,是未來教育發展的大藍圖。

教育應該從小做起,但政府一直忽略幼兒教育。根據業界提供資料,現時全港八千四百多名幼兒教師,當中有6 000 位尚未取得訓練證書。最近教育學院被大削三分之一經費,首當其衝的正是幼師培訓。據教育學院透露,教育統籌局(“教統局”)原本要求在2006 年取消該院幼師訓練證書全部學額,最後在他們據理力爭下,才得以保住其中200 個。即使加上其他院校學額,估計幼師要輪候6 至7 年才能取得有關資格。政府歧視幼師培訓,可說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小學方面,施政報告提出讓12 班或以上的公營小學增聘1 名老師,改善教師與班級比例。這是一個進步。我始終認為,要落實“樂善勇敢”的教育目標,追求優質教育除了我提到的師資培訓外,關鍵依然是推行小班教學 ― 我很高興剛才聽到劉教授發表同樣的意見 ― 以及減低教師的授課節數。

董先生強調政府對推行小班態度是積極的,李國章局長最近提出新小班方案,建議讓受歡迎及錄取較多貧窮學生的小學優先推行小班,這一點我不反對。李國章局長同時提出,受歡迎與收生不足的學校合併,以便騰出地方推行小班,不過,我擔心合併可能會產生不少實際問題,就像李局長上次“逼婚”一樣。我亦想指出,收生少的學校,不一定表示學校辦得不好,有些家長便因害怕傳統名校壓力大,寧願讓子女入讀收生少的學校,以獲得更充分照顧。

我不反對“殺校”,但不同意將收生人數作為“殺校”的唯一指標,況且要達致優質教育,更不應純粹從市場角度考慮。再者“小班還小班,殺校還殺校”,小班既然好,政府既然說態度積極,便應以實際行動配合,而不是待“殺校”後才推行。

就 “三三四”學制改革,首輪諮詢最近雖已完結,但有許多問題依然未有共識,此外教統局完全忽視有特殊需要的學生。我很高興李局長同意我上次在立法會的要求,會在年中作第二輪諮詢,推出一個更詳細的諮詢文件,包括特殊教育方面。對於李局長最近提出將通識教育科評分簡化為“合格”、“不合格”及“優良”3 個等級,這一點我是同意的,我個人亦希望通識教育可盡快推行,但不能忽視很多家長及教育界人士的疑慮。基於通識教育始終是比較新鮮的事物,無論是培訓老師,以至制訂一套為各方接受的評核機制,皆需要很長時間,必須小心行事。

有關大學教育問題,不能不談的自然是削資爭議。近幾年,我們看到大學的班級越來越大、導修課名存實亡。有大學講師來到立法會告訴我們,教書像開演唱會。更值得留意的是,預留經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中央調撥的大學經費,將由2004-05 年度的2.03 億元,大幅增加至2007-08年度的4.96 億元,增幅高達144.5%。許多大學學者皆批評有關撥款準則不清晰,事實上,教資會主席林李翹如去年亦說過,未來3 年會先抽起給院校一成撥款,然後視乎院校表現是否“符合角色”才予發還。她甚至說:“扣多啲零用,個仔至聽父母話”。綜合種種情況,教資會似乎想加強對院校的控制,建立“聽話”文化。如果以這種思維和撥款模式加強對大學操控,勢將後患無窮。沒有穩定的來源,大學難以計劃長遠的課程發展,只能倚靠開展短期、浮動的項目為生,打擊教職員和學生的士氣。此外,當院校競投項目補助金時,往往只開辦有市場潛力的課程,務求得到最大回報,因而放棄具學術價值的學科;教資會審批申請時,亦可能以價低者得的原則去撥款,直接影響項目質素。更甚者,院校自此要仰政府鼻息,嚴重扼殺大學的自主權。

主席,最後,我想談談語文教育問題。最近多份報章披露,中學教學語言諮詢文件將於下月出籠,當中更有大字標題說“英中大屠殺”,指政府將收緊英文中學的資格,要成為英中,必須最少有85%新生在準中一生編班試中取得“適合以英語授課”資格。我擔心小學的英語基礎不打好,中學未能收到所需學生,即使有更好的老師,更完善的配套,香港英語水平仍然是每下愈況。因此要做好英語教育,同樣要由小學開始。

事實上,近年到海外升學的本地學生越來越多,其中包括我的子女,我環顧身邊的朋友,他們絕大部分12 歲以上的子女都在外國讀書。據英國文化協會統計,在英國留學的港生由1998-99 年度的12 900 人,逐步增加至2001-02 年度的17 310 人,至於到澳洲、美國與加拿大留學的港生亦呈增加趨勢:不少本地家長以實際行動,對本港教育制度投不信任票,情況值得當局注視及反思。

教育政策的最終目標是提高教學質素,以學生利益為先。對於資源運用,有不同的看法是自然,有強烈反對意見亦不等於做show,我希望教統局能夠盡量公開資料和數據,讓公眾可參與討論政策優先次序,而不是由教統局一言堂,我更期望李國章局長能視整個教育界為他的夥伴,朝上述目標邁進,這將會是香港之福。

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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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發言 3


Posted by Audrey Eu on 28 一月 2005 / 0 Comment



主席,1999 年的施政報告有這一段說話︰“香港空氣污染已相當嚴重,而且還可能惡化,十分不利市民健康。防治空氣污染,不能再拖下去了。”這已經是6 年前的話,政府明明知道問題嚴重,便說不能再拖。政府明明知道要盡快和廣東省商討,解決區域性污染的問題。6 年來,我們雖然做了不少工作,但時至今天,香港的空氣污染仍然不斷惡化,實在令人十分憂慮。

其實,單單用“惡化”一詞,仍不足以形容問題的嚴重程度,更準確地說,空氣污染是急劇惡化,破紀錄地惡化。因為去年有18%時間出現能見度低的情況,即6 天內便有1 天,創歷史新高。中環路邊空氣監測站錄得超標的時數,竟然高達766 小時,比前年同期增加四倍,旺角亦急升近兩倍。主席,這些數字可謂觸目驚心。

雖然如此,但今年施政報告在防治空氣污染的問題上,並沒有多大的新意,仍然是重複2010 年減少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標。向本地電力公司訂出排放總量上限,本來是好事,但可惜並無時間表,不知何時才能實現。至於局長上任時已經提到的排污交易計劃,則只會在明年第三季才向電廠介紹計劃的細節。

內地的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佔整個珠江三角洲八至九成,假如不能對付這些主要污染源頭,香港所做的工夫,只會徒勞無功。內地電廠違規營運,是因為經濟高速發展,用電需求不斷增長。我最近也看見黃華華省長指出,這是為了香港好才出現的,因為當地要幫我們做那些工廠的工業。可惜,許多香港和內地官員的心態依然是“經濟至上”、“發展是硬道理”。如果整體的發展策略是縱容或忽略污染問題,只是由個別部門負責監管或檢控,那就如周圍的人正在燃點火頭,但只有一小隊人在救火,試問這樣又怎能解決問題呢?

主席,其實,我也說過許多次了,就是我十分希望行政長官能像重視經濟般重視環保,做一項環保的CEPA,即那個“E”不是指經濟,而是指環保的“Environment”那個 “E”,簽訂一個環保CEPA,將環境保護列為規劃經濟發展內的重要考慮因素,從源頭上減廢,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其實,在環保方面,香港真的要下定決心,加一把勁。要不然便永遠做不好,只憑教育,沒有懲罰,沒有利誘,問題只會繼續惡化和累積,並禍及後代。

至於廢物管理方面,回收園在一再拖延後終於落實興建,這是值得歡迎的。不過,營辦商處理的廢物應該全部或大部分源自本地,這樣才能夠減少本地的廢物。與此同時,我們應該改進本地的回收系統,尤其是在城市,樓宇規劃上必須做得更好。與專業界攜手合作制訂指引,規定新落成住宅要在各樓層設置分類回收箱;又或提供其他利誘措施、環保措施可以有地積比率或其他方面規劃的優惠。長遠來說,我認為我們應該考慮徵收家居垃圾費。台北市就是使用那些規定的垃圾袋,如果不買那些垃圾袋處理垃圾,垃圾便不會獲得處理,而垃圾袋的收費則按不同大小訂價,價格中亦包括了處理垃圾的費用。

至於產品責任制,歐洲聯盟(“歐盟”)和日本等先進地區其實已經推行了一段時間,香港亦早應該引入。政府在這方面做了不少研究,可惜只建議在廢車胎方面先推行。其實,電子廢料和即棄電池這一類會發放有毒物質的廢物,以至膠袋和發泡膠這些破壞環境生態的包裝物料,政府應該以環保稅的形式作出管制,鼓勵市民轉用污染較少的代替品。我記得蔡素玉議員在報章上提出我們可以立例禁止超市用膠袋。其實,只要指令那些超市使用膠袋須徵稅,而非環保的膠袋則加重稅款,便已經可以很快令市民改善生活習慣。自從我擔任議員後,每年我見到財政司司長,都會向他提出環保的意見,但不知何故,一直也沒有回音。

最後,我想談談天然氣的政策。使用天然氣可以減少化學廢物和空氣污染,但每當我們提及天然氣,大家只從經濟角度考慮,我希望大家亦可從環保的角度出發。許多國家都開始以天然氣取代煤氣和其他能源,例如上海已經逐步轉用天然氣,將會在2010 年完成。香港現有的輸氣網絡,其實可以改為應用天然氣,但轉換工程牽涉不少費用,煤氣公司未必肯自行轉換。我希望政府能夠制訂引入天然氣的政策,訂立具體時間表,將煤氣逐步轉為天然氣,使我們有一個更清新的環境。主席,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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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年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發言 1


Posted by Audrey Eu on 26 一月 2005 / 0 Comment



主席,今年的施政報告有兩項新猷,第一,董先生以頗長的篇幅“查找不足”,首次承認一般市民其實早已知道的事實,就是他經常掛在口邊的名句“急市民所急”及“想市民所想”,在這7年來他根本沒有做到。接下來,行政長官的解決辦法是甚麼呢?他又再說是更細心聆聽民意,吸納更多有代表性的人士加入各類諮詢架構,以及檢討區議會功能等。全部也是新瓶舊酒,是屬於聽了很多次,但依然是沒有落實的空談。

大家其實也聽過“狼來了”的故事,說了一遍,再說第二遍,第三遍再如此說時,便沒有人會相信了。事實上,行政長官在2002年推行問責制時,已經承諾會迅速回應民意,直至2003年50萬人上街,他又重複說會進行多方面諮詢,到了2004年的施政報告,行政長官提出強化資訊架構,吸納更多中產人士。到頭來,中產與普羅市民依舊不滿。今年的2005年施政報告,我們看到董先生一方面強調會聆聽民意;另一方面,他又拒絕出席電台及電視台的phone-in節目,甚至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一致同意邀請他再次出席立法會的答問會,他也拒絕了。他只願意出席那些指定人士參加的諮詢會,然後在會上告訴他們,他怎樣也是不會改變的。

施政報告第二項新猷,便是董先生列出了11項議題,這是當議員會見他時所提出的一些話題及問題。可惜的是,他雖然提出了問題,但施政報告內卻不見有實質的回應。今次施政報告的其中一個主題是“共建和諧社會”。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劉兆佳日前接受報章訪問時指出,社會氣氛正日漸緩和,民間亦逐步形成“減少對抗、追求和諧”的共識。可是,我擔心這種觀察未必符合事實,相反,種種跡象顯示,階級矛盾的激化,是多年來未見的:一方面貧富懸殊加劇,貧窮的一羣產生反建制、反商界的情緒,早前的領匯事件,正正引證這股情緒的表面化;另一方面,中產及商界對於政府只提出扶貧而未有同時照顧他們,亦感覺到不滿,擔心政府搞福利主義,助長不勞而獲的風氣。

政府有責任向市民說清楚,扶貧並不是派錢。扶貧政策的目標,是製造一個公平環境,提供平台使貧窮人士能自力更生,例如資助貧窮學生參加課外活動,可擴闊他們的眼界與見識,長遠來說,可以減少跨代貧窮,避免他們將來成為社會的負累。談到公平問題,也要談談今天很多議員發言也提到的“官商勾結”。自由黨很落力地解釋,表示官商合作是沒有問題的。其實,官商勾結與官商合作的分別何在呢?正是在於前者勾結是不透明、不公平及不信任。為何會有這種現象呢?董先生要求別人舉報,這便正正反映他根本不明白問題所在。官商勾結並不單止是狹義的刑事罪行,而是指整個制度及態度,所謂mind-set。正如管治危機、施政水平,亦非純粹個人能力的問題,不能夠抽離整個政治制度來看這問題。

在再上一個星期六,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曾邀請公眾就政制問題發表意見,其中有一位來自“關心香港前途小組”的林先生說,立法會的功能界別選舉是製造特權階級,照顧及便利自己界別的利益為先。他認為這種情況正正是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其實,這個問題是值得我們深思的;諷刺的是,政府經常說功能界別是均衡參與,似乎是說如果沒有功能界別,這些界別內的人便不能參與,也似乎是在28個界別以外的很多界別,便沒有均衡參與,這種說法簡直是強詞奪理。其實,相對於普羅市民,這28個界別內的商界、專業或其他的功能界別,他們的環境較一般的普羅市民好得多,卻反而獲得特別照顧,這正正引證了我們現行制度的不公平。

要挽回市民的信任,必須建立一個開放、公平的政治體制,最重要的是讓市民看得到將來。如果政府無能,施政不符合公眾利益,應可透過選舉將之撤換,而不是像現時那樣,眼白白看着不得人心的行政長官可以以高提名當選。其實,只有經普選產生的政府及立法會,才是向市民問責的最佳保證,亦可以杜絕小圈子選舉裏千絲萬縷的利益轇轕關係。

前一陣子,田北俊議員高調地批評曾蔭權司長隻手遮天,他建議第三屆行政長官要有政黨的支持。我在此說清楚,我不希望看到沒有普選的執政聯盟,因為我不願看到在幕後呼風喚雨的一位造王者,所謂king maker。沒有普選的執政聯盟,其實只是在隻手背後再多一隻手的意思而已。

主席,香港教育正進入關鍵時刻,即將推行的“三三四”學制改革及課程改革,對於教育發展影響深遠。老師培訓與教職員士氣、學生語文水平以至教改的成敗,都關乎本港能否提升競爭力,影響香港的可持續發展。

今年的施政報告,在教育部分提出多項措施:為低收入兒童提供課後學習及支援服務,回應社會對貧富懸殊關注;推行專科專教,有助提高教學效果;至於增加大學二、三年級學額,亦能夠為副學士畢業生提供更多升學機會。以上種種皆值得肯定,但市民更關注的,是未來教育發展的大藍圖。

教育應該從小做起,但政府一直忽略幼兒教育。根據業界提供資料,現時全港八千四百多名幼兒教師,當中有6 000位尚未取得訓練證書。最近教育學院被大削三分之一經費,首當其衝的正是幼師培訓。據教育學院透露,教育統籌局(“教統局”)原本要求在2006年取消該院幼師訓練證書全部學額,最後在他們據理力爭下,才得以保住其中200個。即使加上其他院校學額,估計幼師要輪候6至7年才能取得有關資格。政府歧視幼師培訓,可說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小學方面,施政報告提出讓12班或以上的公營小學增聘1名老師,改善教師與班級比例。這是一個進步。我始終認為,要落實“樂善勇敢”的教育目標,追求優質教育除了我提到的師資培訓外,關鍵依然是推行小班教學 ― 我很高興剛才聽到劉教授發表同樣的意見 ― 以及減低教師的授課節數。

董先生強調政府對推行小班態度是積極的,李國章局長最近提出新小班方案,建議讓受歡迎及錄取較多貧窮學生的小學優先推行小班,這一點我不反對。李國章局長同時提出,受歡迎與收生不足的學校合併,以便騰出地方推行小班,不過,我擔心合併可能會產生不少實際問題,就像李局長上次“逼婚”一樣。我亦想指出,收生少的學校,不一定表示學校辦得不好,有些家長便因害怕傳統名校壓力大,寧願讓子女入讀收生少的學校,以獲得更充分照顧。

我不反對“殺校”,但不同意將收生人數作為“殺校”的唯一指標,況且要達致優質教育,更不應純粹從市場角度考慮。再者“小班還小班,殺校還殺校”,小班既然好,政府既然說態度積極,便應以實際行動配合,而不是待“殺校”後才推行。

就 “三三四”學制改革,首輪諮詢最近雖已完結,但有許多問題依然未有共識,此外教統局完全忽視有特殊需要的學生。我很高興李局長同意我上次在立法會的要求,會在年中作第二輪諮詢,推出一個更詳細的諮詢文件,包括特殊教育方面。對於李局長最近提出將通識教育科評分簡化為“合格”、“不合格”及“優良”3個等級,這一點我是同意的,我個人亦希望通識教育可盡快推行,但不能忽視很多家長及教育界人士的疑慮。基於通識教育始終是比較新鮮的事物,無論是培訓老師,以至制訂一套為各方接受的評核機制,皆需要很長時間,必須小心行事。

有關大學教育問題,不能不談的自然是削資爭議。近幾年,我們看到大學的班級越來越大、導修課名存實亡。有大學講師來到立法會告訴我們,教書像開演唱會。更值得留意的是,預留經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中央調撥的大學經費,將由2004-05年度的2.03億元,大幅增加至2007-08年度的4.96億元,增幅高達144.5%。許多大學學者皆批評有關撥款準則不清晰,事實上,教資會主席林李翹如去年亦說過,未來3年會先抽起給院校一成撥款,然後視乎院校表現是否“符合角色”才予發還。她甚至說:“扣多啲零用,個仔至聽父母話”。綜合種種情況,教資會似乎想加強對院校的控制,建立“聽話”文化。如果以這種思維和撥款模式加強對大學操控,勢將後患無窮。沒有穩定的來源,大學難以計劃長遠的課程發展,只能倚靠開展短期、浮動的項目為生,打擊教職員和學生的士氣。此外,當院校競投項目補助金時,往往只開辦有市場潛力的課程,務求得到最大回報,因而放棄具學術價值的學科;教資會審批申請時,亦可能以價低者得的原則去撥款,直接影響項目質素。更甚者,院校自此要仰政府鼻息,嚴重扼殺大學的自主權。

主席,最後,我想談談語文教育問題。最近多份報章披露,中學教學語言諮詢文件將於下月出籠,當中更有大字標題說“英中大屠殺”,指政府將收緊英文中學的資格,要成為英中,必須最少有85%新生在準中一生編班試中取得“適合以英語授課”資格。我擔心小學的英語基礎不打好,中學未能收到所需學生,即使有更好的老師,更完善的配套,香港英語水平仍然是每下愈況。因此要做好英語教育,同樣要由小學開始。

事實上,近年到海外升學的本地學生越來越多,其中包括我的子女,我環顧身邊的朋友,他們絕大部分12歲以上的子女都在外國讀書。據英國文化協會統計,在英國留學的港生由1998-99年度的12 900人,逐步增加至2001-02年度的17 310人,至於到澳洲、美國與加拿大留學的港生亦呈增加趨勢:不少本地家長以實際行動,對本港教育制度投不信任票,情況值得當局注視及反思。

教育政策的最終目標是提高教學質素,以學生利益為先。對於資源運用,有不同的看法是自然,有強烈反對意見亦不等於做show,我希望教統局能夠盡量公開資料和數據,讓公眾可參與討論政策優先次序,而不是由教統局一言堂,我更期望李國章局長能視整個教育界為他的夥伴,朝上述目標邁進,這將會是香港之福。

多謝主席。

香港人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說2007及08年沒有普選,亦須明確交代香港何時才可以有普選?何時才可讓市民有真正的參與?只用一個“拖”字,便是香港的悲劇,也是我們的遺憾。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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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說不完的話


Posted by Audrey Eu on 25 一月 2005 / 0 Comment



趙紫陽逝世,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否決議員在上周三大會上默哀的申請。當20多位民主派議員包括本人堅持肅立一分鐘,向趙紫陽作最後致敬時,主席立即宣布休會。其後30多名非民主派議員拒絕重返議事廳,最後因不夠法定人數而被迫流會,引起公眾廣泛討論。

有論者謂,民主派要默哀為何不在議會外?這是否非理性的做法?是否小孩子鬧情緒?是否演政治騷?主席既已否決申請,堅持默哀是否不尊重法治?我不想在此討論誰對誰錯,只想跟大家分享在一分鐘默哀之際,心裏說不完的話。

趙紫陽對中國經濟、對民主法治的貢獻,傳媒已作出不少報道,我不在此重複。我只想講一點:他從小已是一位忠心耿耿的共產黨員,深諳在黨的生存之道。然而 1989年,他貴為黨總書記,位高權重,在關鍵時刻他竟不理黨的反對,親自前往天安門廣場慰問正在絕食的學生。那眼泛淚光的一句「對不起,我們來晚 了!」,勝過千言萬語,令人永遠銘記。他反對武力鎮壓,選擇站在人民的一邊,因而斷送個人政治前途;與黨分裂,其後更被軟禁15年之久,從沒悔意。

趙的女兒說他死後自由了,其實從這幾天的新聞報道可見,中共還在操控遺體告別儀式的一切安排。我只能說,他的靈魂由始至終皆未被拘禁,但他的軀體,死後依然未得自由。趙紫陽為他的選擇付上了沉重的代價。

Rule by law, Rule of law

立法會的議事規則並沒有禁止默哀,不久前我們剛為南亞海嘯死難者默哀。但范太說趙紫陽對香港的貢獻比不上鄧小平,否決要求。港澳辦副主任陳佐洱更說議員這 樣做是違反《基本法》,一切是共產黨的事。我面對一個難題:我可以遵從主席的裁決,依循陳佐洱先生的意思,拒絕在立法會內默哀;我也可以用最能體現趙紫陽 精神的方式向他致敬,在權力與人性之間作出抉擇。

這絕對不是小孩子的兒戲,非理性的衝動,也不是做騷。違反主席裁決,不是輕易做的事,要深思熟慮,權衡輕重,清楚知道事件的嚴重性,以及甘願接受其後果與 懲罰。這正是依法(rulebylaw)與法治(ruleoflaw)的重要分別。前者是被規則所奴役,忘記了做人的一些基本道理;後者是在非常罕有的情 况下,容許個人遵守一個更高層次的法規。這並不是說隨意遇到一些不喜歡的規則,便可恣意破壞,而是每個人在最後關頭所作出的良心抉擇。歷史上有不少令人尊 敬的人物,也包括不少律師,都因不同理由,拒絕遵守一些法例或裁決,寧願選擇接受法例下的後果。

這次沒有遵從主席的意思,即使她認為堅持默哀的議員行為嚴重不檢,也可根據議事規則,將違規議員驅逐出外,這是違反裁決的可能後果,其他30多名議員大可繼續會議,並不會導致流會。

生命的意義,往往在於選擇。我只想講出自己的想法,不冀望所有人都有相同的看法,更不希望將來會有同類事件發生。

原文刊於《明報》- 《觀察入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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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流會風波


Posted by Audrey Eu on 23 一月 2005 / 0 Comment



前中共總書記趙紫陽先生逝世,雖然他離開政治舞台已十多年,仍然備受香港人敬重。他含淚向天安門廣場的學生說「對不起,我們來晚了」,扣人心弦,代表當時中共領導層內少數認同民眾訴求的聲音,卻因而賠上自己的政治生涯。

趙紫陽未經任何審訊或定罪,就被行政手法軟禁達16年,至死才得到真正的自由;這是國家的悲劇。港澳辦副主任陳佐洱,嚴詞指趙紫陽的後事屬中共內部的事 情,香港立法會若要悼念,便是違反《基本法》;這是一國兩制的悲劇。立法會主席否決議員要求向趙紫陽作最後致敬,這是立法會的悲劇。

過去十多年來,要求平反六四的聲音從未間斷,而哀悼趙紫陽與平反六四訴求如出一轍,立法會每年均有平反六四的動議辯論,但在陳佐洱發炮後,主席沒有依循以 往做法諮詢其他黨派,便自行否決悼念的要求。她解釋立法會慣常只對三類人士進行悼念,包括在任立法會成員、在任或卸任的總督,及「對香港有重大貢獻的政治 家」,而趙紫陽並不屬於任何一類。

范太強調自己基於議事程序作出決定,絕無政治考慮;然而當被問及何以為南亞天災死難者默哀時,范太則表示情况特殊,需要用「另一個量度方法」。那麼范太的另一個量度方法是基於什麼準則?是因應公眾的訴求,還是純粹主席個人的判斷?趙紫

陽在位的時候,除了主持國內經濟開放改革,促使中國與國際接軌外,更在香港主權回歸的談判中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為一位對香港以至中國進程有深遠影響的人默哀也被拒絕,怕只會令公眾有不近人情的壞印象。

民主派議員回應良心的呼喚,堅持為趙紫陽肅立默哀一分鐘,靜待四十多分鐘後,因其他議員拒絕回來而被迫流會,引起公眾反響。議員違反主席裁決,主席可依據議事規則處理,民主派議員亦甘願承受後果。其他議員既然以流會作為回應,自然也要承擔其後果。

誰對誰錯,公道自在人心。向前看,45條關注組四位立法會議員建議確立以下原則:

1.議會主要工作須透過會議進行,議員不應故意缺席,令立法會因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

2.主席是代表議員確保議會正常運作,除非問題已有明文規定或共識,否則應在處理前充分諮詢各黨派及獨立議員;

3.主席在處事方面應盡量確保民意得以表達,避免令公眾有立法會壓抑民意的印象;

4.議事規則對議員違反守則已有明文規定,主席遇到有議員違規時,應盡量於會上處理,不應隨便中止會議。

原文刊於《明報》- 《法政隨筆》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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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私隱權可先易後難


Posted by Audrey Eu on 18 一月 2005 / 0 Comment



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發表兩份報告書,建議將侵犯私隱訂為民事侵權(civiltort)行為,任何人在缺乏理據下披露他人私生活或侵擾他人獨處,受 害人有權尋求民事補救。報告書又建議成立由新聞界及公眾人士組成的法定組織,制訂《報業私隱守則》,並負責處理關於報刊無理侵犯私隱的投訴。

本地報刊經常侵犯私隱是不爭的事實。報業評議會去年10月調查發現,55%受訪者認為報章侵犯私隱情况嚴重或非常嚴重;4個主要新聞工作者團體於99年進 行業內調查亦顯示,44%傳媒工作者認同傳媒不尊重個人私隱。基於本港3份最暢銷的報章未有加入報業評議會(3份報章佔讀者人數逾75%),這個由傳媒自 己成立的自律機制,發揮作用有限。

報告書建議規管「無理宣揚他人私生活」與「無理侵擾他人獨處」兩類行為,建議一旦落實,報道名人感情生活,以至「狗仔隊」採取跟蹤或偷拍手法等等,有可能 侵犯他人私隱,要負上法律責任。然而正如法改會也承認,要精確地界定私隱權範圍並不容易,何謂「無理」、「有理」亦存在爭議。

以最近某雜誌報道前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林煥光的婚外情為例:有意見認為若公職人員的私生活不影響工作,傳媒便不應報道;亦有指作為公眾人物,公眾對高官的 道德操守有較高要求,有權知道有關情况。至於有關娛圈或社交圈名人的私隱秘聞,表面上這些人跟誰拍拖,跟誰有婚外情等等,與公眾並無關係,然而讀者最有興 趣、最「賣紙」的正是這類新聞;過往亦有不少藝人藉「煲水」新聞增加曝光,或宣傳新上畫的電影或電視劇。誰是誰非,恐怕不易說得準。

訂立廣泛的私隱法 踏出太大一步

法改會建議公眾利益可以作為抗辯理由,然而舉證責任在被告一方。正如前私隱專員鄧爾邦指出,建議中的侵權行為範圍談不上清晰,對傳媒構成「無時無刻的威 脅」;香港記者協會亦指出,建議可能構成「寒蟬效應」,新聞界為免負上法律責任,可能實行自我審查,減少採用偵查報道 (investigativereporting)手法,避免報道具有新聞價值的消息,最終影響市民知情權,以及傳媒監察政府的功能。

事實上,英國年前亦曾討論保障個人私隱問題,工黨政府強調制訂私隱法是「不必要及不可取」(unnecessaryandundesirable),應集 中完善投訴傳媒機制。就香港情况而言,將侵犯私隱列為民事侵權行為,是對現行法律作出很大改變,筆者恐怕訂立一條廣泛的私隱法,是踏出太大的一步。

不過,這並不代表傳媒可完全免受監管。針對報刊侵犯私隱情况,筆者建議採取「先易後難」方式,先透過立法禁制一些普遍不獲認同侵犯私隱的行為,例如未經當 事人同意報道病人病情、刊登死者照片、披露性罪行受害者個人資料等,訂明懲處罰則,為受影響人士提供申索渠道。待社會就私隱權的範圍有明確共識,屆時再制 訂一條廣泛私隱法,將侵犯私隱訂為侵權行為。

原文刊於《明報》- 《觀察入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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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大學自主與中央集權


Posted by Audrey Eu on 16 一月 2005 / 0 Comment



政府經常強調,香港各大專院校皆擁有學術獨立自主權,而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則在政府和院校之間扮演橋樑的角色,為各大學爭取撥款。然而上星期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討論大學削資方案時,我們聽到的卻是另一回事。

教育統籌局就未來3年大學撥款提出「0-0-5」削資方案,即05-07兩年不變,07/08第3年減5%,減幅看似輕微,但這只是就整體大學撥款而言, 個別院校的情况迥異。值得注意的是,有更多的撥款轉歸中央;預留中央的撥款和補助金的增幅,就高達144.5%,實在驚人!

可是,中央批核的準則並不清晰,學術界擔憂院校要「聽話、識做」才能獲得額外資源。事實上,教資會主席林李翹如去年便說過,未來三年給予各院校的撥款要先 抽起一成,然後視乎院校表現能否「符合角色」才會發還,以阻嚇院校發展偏離原有角色;因此院校承受的削資其實是10%。林太甚至形容,「扣多啲零用,個仔 至聽父母話」。這樣比喻應有自主權的大學,令人慨嘆!

香港教育學院副校長陸鴻基教授揭露,他多次與教資會商討教院面臨的困境,但教資會的回應永遠是「我們很理解你的處境,但愛莫能助,因為我們要執行教統局的指示」。可見教資會與教統局根本是同一鼻孔出氣,並不如我們所想般會為大學謀福祉。

以這種思維和撥款模式加強對大學操控,勢將後患無窮。沒有穩定的財政來源,大學難以計劃長遠的課程發展,只能倚靠開展短期、浮動的項目為生,打擊教職員和 學生的士氣。此外,當院校競投項目補助金時,往往只開辦有市場潛力的課程,務求得到最大回報,因而放棄具學術價值的學科;教資會審批申請時,亦可能以價低 者得的原則去撥款,直接影響項目質素。更甚者,院校自此要仰政府之鼻息,嚴重扼殺大學的自主權。

連同今年的削資額,香港教育學院在4年內要面對高達47%的減幅。雖然有部分是因應出生率下降,老師需求減少而削減學額,但更大部分被削的是在職培訓,特 別是幼稚園教師培訓學額,減至每年200個;現時有超過6,000名在職幼師尚待獲取訓練證書,即使連同其他機構提供的學額,他們也要待6至7年才能完成 培訓,比輪候公屋的時間還要長!上月初我在立法會提出小班教學動議辯論時,政府反駁指培訓師資比小班教學更有效益;轉過頭卻大削教院經費。這政府的做法, 往往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原文刊於《明報》- 《法政隨筆》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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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教育的施政期望


Posted by Audrey Eu on 11 一月 2005 / 0 Comment



對於行政長官董建華明天發表的施政報告,大部分市民都沒有太多幻想;然而為了下一代,我們仍然期望政府在教育方面作出更大承擔。港人並沒有忘記董先生那句「對教育投資絕不手軟」豪情壯語,更期望政府「講得出、做得到」。

談到教育,不能不提「三三四」學制改革。諮詢文件推出至今已兩個多月,公眾普遍認同改革方向。教育統籌局長李國章承諾就改革細節進行第二輪諮詢;筆者希望 政府以開放及彈性態度處理改革:那些獲得廣泛支持的建議可先行;至於其他具爭議部分,例如何時將通識列作高中核心科目,何妨從長計議,待做好師資培訓,並 建立一套為各方接受的評核制度才推行。

令人遺憾的是,政府一方面說大學「三改四」,另一方面卻繼續削減對各間高等院校的撥款;當中香港教育學院獲得撥款,由04/05學年的6.32億,逐步削減至07/08學年的4.22億,減幅高達三分一。

政府解釋,減少對教院撥款是基於多項因素;包括因應公務員減薪減少對各院校撥款、受資助學額減少約14%、學生單位成本下調,以及實行早前議定,於 07/08學年減省不少於5%開支的節流方案。此外,教院剛取得「自我評審」資格,可以升格為大學,根據慣例,政府將撤銷予教院的創校基金。

基於適齡學童人口下降,對教師需求減少,削減教院學額原屬無可厚非。然而根據教院員方提供資料,被削學額中有六成屬於在職培訓。要教改成功,必須加強在職 培訓;教院作為專門培訓教師的高等院校,就此可扮演更積極角色,如今政府反其道而行,難免令人質疑其是否重視教師培訓。此外訓練教師跟教授一般學科不同, 除了大班講授,更着重採用小組或個別指導方式;削減學生單位成本,可能影響這方面的教學工作。

小班試驗 虛晃一招?

中小學教育方面,政府應該把握人口下降契機,盡快推行小班教學。立法會在去年12月通過以「分區分級」模式推行小班議案;由全港各區校長會進行調查亦顯示,絕大部分校長、教師與家長支持小班,社會共識非常清楚。

最近澳門與新加坡政府分別宣布推行小班,唯獨特區政府「依然故我」,強調小班成效有待驗證。但政府的試驗計劃僅在中、英、數三科推行,並不是教育界要求的 小班。更令人憂慮的是,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指小班是「昂貴的不歸路」,身兼小班試驗計劃督導委員會委員的中大教育心理學系主任侯傑泰,多番質疑小班 成效,又說推行小班是「財赤陰影下食燕窩」、「食天九翅」等等。種種言論,教人感到政府對小班早有既定立場,所謂試驗不過是虛晃一招。

事實上,爭取小班是着眼於學生利益,若政府有相同目標,大可平心靜氣,慢慢討論冀求共識,逐步推行;動輒以「保飯碗」、「玩政治」等標籤爭取小班者,將不同異見者置於自己對立面,並無助於理性討論。

原文刊於《明報》- 《觀察入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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