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日前發表有關街市與超級市場競爭的報告,指兩間大型連鎖超市規模不斷壯大,市場佔有率高達七成,正威脅傳統街市的生存空間,消委會建議政府協助街市作革新經營,並制訂公平競爭法,以確保消費者利益。
消委會擔心傳統街市式微,影響消費者在貨品選擇、價錢及質素等各方面利益。站在自由經濟角度,市場上汰弱留強是自然不過的事,消費者捨棄傳統街市,改為光顧較清潔舒適的大型超市,亦純屬個人選擇,政府既無法亦不應干預。當然,部分由食環署及房署經營的街市衛生環境惡劣,為市民的健康着想,政府有責任改善。
逆市加價 與通縮背道而馳
然而以現時兩大超市的擴張程度及市場佔有率,的確令出現不公平競爭行為的風險增加,而這可能影響消費者以至其他市場參與者,例如貨品供應商等利益,對此政府不能不加以注視。
據消委會的報告,近年兩大超市貨品售價逆市上升,在2000年1月至2002年6月間,貨品價格上升了3.6%,今年上半年亦較去年同期上升1.5%(以正價計算),與通縮及零售業不景的經濟趨勢背道而馳。
隨着舖租、人工以至運輸等開支均下調,再加上兩大超市規模龐大,在經營方面可享有規模經濟效益(economiesofscale),此外有供應商亦表示不敢增加批發價,種種因素下兩大超市的經營成本應下降,然而貨品價格卻不跌反升,難免令人懷疑,兩者因缺乏競爭對手,有恃無恐拒絕減價,甚至可能出現聯手訂價等情况。
此外,有關大型超市涉及不公平競爭行為近年時有所聞,事實上消委會接獲不少投訴,例如有供應商指超市濫收上架費、廣告費或貨品陳列費,或限制它們向其他零售商供應貨品等。消委會亦曾發現有超市聲稱部分貨品「全港最平」,然而與事實不符。
在缺乏足夠佐證下,旁人難以斷定上述指控是否屬實。然而更重要的問題是,香港並沒有一條全面公平競爭法,即使超市真的涉及反競爭或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並沒有一個機構(包括消委會在內)有權調查及處分。至於由財政司長主持的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其作用不過是檢討與競爭有關的政策事宜,以及制定沒有約束力的政策綱領,對於涉及反競爭行為的企業,同樣無權制裁。
公平競爭法 不可怕
對於消費者來說,當市場上選擇買少見少,若大型超市經營未獲得適當規管,其權益自難獲得保障。有意見認為本港訂立公平競爭法,可能會嚇怕投資者,然而任何立法皆是「雙面刃」,從另一個角度看,市場環境更公平,有助吸納新投資者進入市場。事實上現時電訊與廣播等行業已有禁止反競爭行為的法例,亦未見窒礙行業的發展,只要企業本身並不涉及這些行為,公平競爭法根本並不可怕。
原文刊於《明報》- 《觀察入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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