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長梁錦松未有申報買車引發的政治風波,「保松派」主要論點,是指「梁司長既願放棄千萬年薪到政府服務,其年薪亦達300多萬,斷不會為了區區10多萬避稅」,而這亦是特首董建華拒絕讓梁請辭所持的理據。
這說法大有商榷餘地。首先,以一個人的身家財富,作為斷定其是否「貪小便宜」的標準,明顯不合邏輯。再說,一個人願意放棄高薪而投身官場,其背後動機是想服務市民,具高尚情操,抑或存心追逐名利,冀求更上一層樓,恐怕只有當事人才知道,外人很難說得準。
犯罪「意圖」與「動機」兩回事
在法律層面,一個人是否犯罪,除卻犯罪行為,亦必須有犯罪意圖,但「意圖」(intention)與「動機」(mo-tive)是兩回事。
前者是說某人「明知」故犯,後者則指其犯罪背後的原因。舉例來說,一個人盜竊未必出於不良動機,他可能為養活家人鋌而走險,然而這並不代表沒有犯罪。法庭只能從被告行為,推斷其的確有意圖干犯有關罪行,至於他為何要犯罪,很多時皆無從得知。
有關梁司長是否利用內幕消息,在未加稅前買車,旁人亦只能從客觀的事實推斷。根據政府提供資料,梁司長於去年10月底便積極參與有關調整汽車首次登記稅的討論,由他領導的預算案策略小組,亦曾在今年1月14日討論加稅措施的細節,而梁司長正正是在討論前後數天(1月4、5、11、18及20日)試車及買車。此外,政府亦證實衛生福利及食物局長楊永強確曾在3月5日的行政會議申報買車。
就為何「嚴重疏忽」,錯過多次申報機會,梁司長只能提出8個「為什麼」,自己也不能自圓其說。連無份制訂加稅措施的楊局長亦懂得要申報,梁司長卻依然無動於衷,難道是選擇性失憶?至於因「公私分開」忘掉申報說法,更令人懷疑梁司長的腦袋是否經特別構造,能下意識自動將公私事分隔儲存:上班時完全忘掉買車一事,回家後又無法記起預算案將調整車稅,令人想起童話故事「國王的新衣」,要特別聰明腦袋才能理解箇中奧妙!
為何要犯罪無從得知
梁司長堅持漏報買車是無心之失,市民只能從以上事實判斷這是否可信。然而即使撇開誠信問題,這次買車風波亦令外間質疑梁司長的能力。作為財金官員之首,掌管金融、財經、公共財政及企業管治等重大政策,竟然連最基本的要求──妥善處理利益衝突亦無法做到,計算買車節省稅款時又一錯再錯,市民又怎能相信,梁司長可為本港解決財赤及經濟問題?他違反問責守則,其身不正,又如何監管市場,使其公平運作?
總括而言,這次買車風波絕不能被視為「小事」,梁司長及政府在輿論步步進迫下,才一點一滴的公開有關事件的資料,更予人存心隱瞞的觀感。他繼續留下,是對問責制的諷刺,亦是董政府的悲哀!
原文刊於《明報》- 《觀察入薇》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