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豪馬克吐溫曾經說過:「對上帝而言,只有一件事是不可能做到的,那就是找尋地球上版權法的道理所在。」版權法被稱為「律師的法律」(Lawyer’s Law),其複雜程度可想而知。
目前,版權持有人享有民事及刑事兩方面保障。民事方面,版權持有人可以向侵權者追討金錢損失;刑事方面,他們可以提供證據,協助政府檢控違例者。
今年四月一日生效的版權修訂條例,並沒有改動有關民事保障部分,卻大大擴闊了刑事責任的範圍。四月一日前,只有販賣盜版商品的人士要負刑事責任,隨著新法例於立法會通過,擁有盜版商品者亦可能犯法。
立例過程未有充足諮詢
法律改革委員會於一九九三年就版權法修訂提建議時,曾反對將版權刑責伸延至用家,及後電腦軟件及影音產品的盜版行為猖獗,令執法機關疲於奔命,政府最終決定向用家開刀。
不幸的是,這次立例過程倉卒,政府未有作充足諮詢,結果新例被指責為擾民之法。新法例同樣適用於複印報章或印刷品,政府卻未有推出適當的配套措施,便利市民就影印報章或印刷品獲取授權;新例亦沒有提供足夠及清晰的辯解理由,容許市民在合理情況下,影印少量的版權作品,方便教學、業務或資訊流通用途。
為了平息各方不滿,政府急急推出救亡措施,提出凍法草案,凍結部分四月一日生效的新例:在非牟利的情況下,擁有複製品可免受刑事檢控,直至明年中,讓政府有足夠時間再作檢討。不過,電腦軟件、電影、電視劇及影音碟等四類商品則不在凍結之列,市民擁有些盜版商品仍屬違法。
據政府方面解釋,這四類商品盜版情況猖獗,不針對用家不足以打擊盜版活動。此外,政府早在一九九九年曾諮詢公眾,市民亦普遍支持將這幾類商品的盜版刑責伸延至用家。
立法會剛完成審議凍法草案,並將於六月二十日的大會恢復二讀辯論。經過多個星期的努力,政府接納議員多項建議,兩者分歧大幅收窄。政府將四月一日生效的新例刑責再收窄一點,與英國方面看齊,刪除了「在任何貿易或業務有關連的情況下」這些含糊不清的條文。草案又容許用家在外地購買水貨自用。
個別議員嘗試就凍法草案提出修訂,包括:一、自由黨建議容許業界引入水貨,減低電腦軟件價格;二、代表影視界的霍震霆建議,非電視劇作品跟電視劇一樣,皆不在凍法之列;三、吳靄儀建議全面凍結新法。
政府必須全面檢討
就第一項修訂,議員皆支持建議,只可惜有關內容並不屬於草案範圍,礙於法律程序未必能提出這樣的修訂。有關霍震霆的修訂,據政府及業界提供的資料,非電視劇作品盜版情況並不嚴重,毋須立即立例,將刑責伸延至用家。
至於吳靄儀的修訂是便捷的做法,有一定吸引力。不過,既然政府與議員之間分歧已收窄,而部分商品盜版問題確實嚴重,需要刑法輔助,全面凍結新法,等於將過去努力全部抹煞,未必是最好的做法。
總括而言,凍法草案已大大改善了四月一日生效的新例,希望可以盡早獲得通過,結束目前的混亂情況。接著下來,政府必須作出全面檢討,在明年中推出一套更完善的版權法。
原文刊於《信報》- 《中港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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